李家村遗址
1958年,农民在深翻土地时,发现有古代器物,经考古单位考核、证实,为史前文物。先后两次发掘,出土文物大致分两类;一为石器类,其特征以磨制为主,打制次之,磨制的器物有石斧、石锛、石铲、砥砺器(即磨刀石)等,打制的石器主要是刮削器。另一类为陶器,有陶罐、陶鼎、陶碗、陶盂及陶锉等,其中以圈足碗、三足器、平底钵以及扁平磨光双弧刃石铲等,最具有新石器时代文物的代表性。陶器内黑外红,以夹砂灰白陶为主,亦有泥质深灰陶、夹砂红陶等,其制作工艺原始,造型简单,均系素陶,器物壁薄,火候也较低。陶器上的饰纹,多为线纹、绳纹或锯齿状。此外,还发掘出墓葬区一处,瓮罐葬两个,房屋遗址一处,柱洞数个。屋为园形,门各南开,屋后背水,室内地面夯烧坚固,室中有烧陶之窑迹,室外有残陶窑坑和灰坑,并有鹿角、兽骨等。
遗址文化具有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的特征,曾被认为是探索仰韶文化来源的线索之一。
2006年李家村遗址作为新石器时代的古遗址,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