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思陵
由于种种原因,思陵的改葬开隧和营建却是举步维艰。首先是工程组织不能迅速落实。该工程本应由工部及内官监负责,但工部却因缺员而不能分任。内官监虽已责成总理冉维肇,管理高推、王应聘三员内官专司督理,但大概是由于“故君之事,既无赏可冀,又无罚可畏”,所以,虽经原任明朝司礼监掌印太监曹化淳屡次劝勉,三人却总是置若罔闻,三秋已过,冬至将临,开工仍杳无日期。为此曹化淳不得不在顺治元年(1644年)十一月上奏说:“礼,为旧君有服,不知诸臣何以置念?且时虽寒冱,地气尚暖,及今犹可开挖隧道,先妥梓宫,其立碑建亭,姑俟来春举行,倘再悠忽,是迟一日之工作,即虚一日之旷典,如作速报竣之明纶何?伏乞夭语严饬该监刻期赴陵,先开隧道,来春亟建亭碑,万勿藉词缓诿沉阁(搁)……庶恩旨信而大义昭垂,芳万世而无?疽印!彼持位实劾雷嘀炫?“思陵作速经营,已奉有旨,该监何得玩泄?冉维肇等姑且不究,著即刻期赴工,先开隧道,其余俟来春报竣。如再延诿,定行重治。”其次是工程所需银两不能及时到位。在顺治帝的严旨切责下,负责思陵营建的冉维肇等人只得尽快趋赴工所,并于十一月二十九日兴工开挖隧道,思陵采石等工也正式开始。当时,本应同时并举的工程计有三项:一是思陵营建,二是葬张皇后于德陵,三是葬万历妃刘氏于银钱山。三项工程估价为3000两白银。银两的来源,原奉旨赐陵地租银1500两,文武百官及内臣捐助1500两。但事实上,直到该年十二月,陵租虽已征收,但工程所须银两却不知从何处关领。文武大臣捐助之银却差一半有余。所以,工程开始时,工部所掌握的银两只有1000两,而开工时督送至工所的银两又只有110两。为此,曹化淳以及原任秉笔太监车应魁、王德化,随堂太监王之俊、卢维宁等人只得于该年十二月移文内院,催办银两解送事宜。
在曹化淳等人的催促下,顺治二年(1645年)九月,思陵改葬等工终于完成。十日,工部尚书兴能上奏,请示以余剩银两,建造香殿。十二日,顺治皇帝批示:“知道了,余银修造事宜,工部看议具奏,钦此。”十月二十七日,平西王吴三桂又捐银千两,助建思陵,思陵的工程才暂告一段落。顺治十一年八月,清代著名学者谈迁曾赴思陵拜谒,他在《北游录》一书中记述了当时思陵的建筑规制:“周垣之南垣博六十步。中门丈有二尺,左右各户而钥其右。……垣以内左右庑三楹,崇不三丈。几案供奉明怀宗端皇帝神位(此处当指享殿内)。循壁而北,又垣。其门、左右庑如前。中为碑亭,云‘怀宗端皇帝陵’,篆首‘大明’。……进此垣,除地五丈则石坎,浅五寸、方数尺,焚帛处。坎北炉瓶五事,并琢以石。稍进五尺,横石几,盘果五之,俱石也。蜕龙之藏,涌土曰三四尺,茅塞榛荒,酸枣数本。”同书《纪文?思陵记》又谓,思陵享殿为“三楹”(三间),“奉先帝木主”;碑亭(文中称“内殿”)有额,有金书“思陵”二字。亭内石碑“大明”亦为金字。碑刻“怀宗端皇帝陵”。
朱由检 (1611~1644) 明思宗朱由检(1611年2月6日—1644年4月25日 ),汉族,大明第十七位皇帝 ,亦是明朝作为全国统一政权的最后一位皇帝。明光宗第五子,明熹宗异母弟,母为淑女刘氏。 天启二年(1622年)被册封为信王,天启七年(1627年)登基,改元崇祯(1628年—1644年),后世称为崇祯帝。 崇祯帝继位后大力铲除阉党,勤于政事,生活节俭,曾六下罪己诏,是位年轻有为的皇帝。可惜其生性多疑,无法挽......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