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夏墓
刘大夏(1435-1516),字时雍,华容人,明天顺八年(1464)进士。成化初(1465)任职方主事,后迁郎中。弘治六年(1493)春,黄河决堤张秋(今山东东阿县境),他前往治水,疏上流以分水势,筑长堤360华里,决口既塞,又筑黄陵冈,水患遂止,改张秋镇为平安镇。-,升任左副都御史。后以病辞归里,两年后复起用为兵部尚书,总制两广军务。进二品阶资政大夫。正德元年(1506),诏加太子太保。因得罪宦官刘谨,补谪戌肃州(今酒泉)。刘谨伏诛,后始得赦归。正德十一年(1516)卒,年81,谥忠宣。著有
<<东行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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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行草>>
、
<<宣召>>。
现存石墓已南北向,其墓为八方体须弥座形,由花岗石砌面,各方均宽1.2米,残高1.6米。圭脚高约12厘米,以上为下枋,高22厘米。下迭涩二层,下层高18厘米,上层高为10厘米,各层均为鼓腹。束腰冲部分高30厘米,有浮雕的角柱,无壶门。上迭涩三层,各层高为12厘米,只有上面第三层为凹孤腹,其余二导鼓腹。座上为扁园形石鼓,至墓顶成逐步递减形态,墓顶已毁。圭脚下面一层有如
<<云造法式>>
中的单混土砖,露出地面。人其上下枭相混,喧宾夺主来看,似为清代手法。据当地姓雷的老人回书,为清代重建。
墓前存石墩一对,四方形,中腰凹进,浮雕八爪。
墓前有弘治诰命碑,明建,汉白石碑身,下有龟跌,碑首作晕首形双龙交辫环于碑脊,碑身高1.9米,宽81.5厘米,厚18厘米,通高2.45米。碑额阴刻纂体“奉天诰命”四字,每字径逾10厘米,碑文阴刻中楷左行直径,凡十三行,满行二十八字,共三百一十三字,每字径逾
3.5
厘米,另有“制诰之宝”四个小楷及年月日。具有明代风格,为洞庭湖区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