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电厂旧址
浦口电厂旧址[浦口区泰山街道码头居委会,大马路 5号·1923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民国12年(1923),津浦铁路局浦口电气厂建成,装有1000千瓦三相交流发电机及200千瓦交流发电机各一台,电压6.6千伏,频率50赫。民国13年4月试运转,7月正式向浦镇机厂和铁路供电。民国17年开始向浦镇、浦口镇居民供电;民国21年9月至次年4月,曾用13.2千伏电缆向江南供电。1951年,浦口电气厂停止发电。现存三幢民国建筑。一是电厂厂房,曾为铁路工人俱乐部、厂房、旅馆等;外部进行防震、内部进行改造;东、西部分属铁路不同单位;总长41、西部宽19.2米东部宽25.6、高13米,总面积870平方米。二是一座二层建筑,其面阔20、长20、高约10米。三是一幢平房,长13、宽8.9、高6米。2012年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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