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总理衙门
中国晚清主管外交事务、派出驻外国使节,并兼管通商、海防、关税、路矿、邮电、军工、同文馆、派遣留学生等事务的中央机构。初称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或译署。咸丰十年(1860)清政府与英、法等国签订《北京条约》后,对外交涉事务增多。次年1月,恭亲王奕?、 大学士桂良、户部左侍郎文祥奏请在京师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接管以往礼部和理藩院所执掌的对外事务。经咸丰帝批准,于同治元年二月(1862年3月)成立。
总理衙门
总理衙门由王大臣或军机大臣兼领,并仿军机处体例,设大臣、章京两级职官。有总理大臣、总理大臣上行走、总理大臣上学习行走、办事大臣。初设时,奕?、桂良、文祥3人为大臣,此后人数略有增加,从七八人至十多人不等,其中奕?任职时间长达28年之久。大臣下设总办章京(满汉各两人)、帮办章京(满汉各一人)、章京(满汉各10人)、额外章京(满汉各8人)。
旧址位于北京市东堂子胡同49号,原为清大学士赛尚阿的宅邸,于设立的同年改建。总理衙门的东半部为中国最早的外语教学机构京师同文馆(今北京大学外语学院前身),西半部为各部院大臣与各国使节进行外交活动的场所。1901年清政府实施-改革,改总理衙门为外交部,这也是东堂子胡同南侧外交部街得名的原因。
总理衙门最初主持外交与通商事务,后来扩大管理办工厂、修铁路、开矿山、办学校、派留学生等,权力越来越大,举凡外交及与外国有关的财政、军事、教育、矿务、交通等,无不归该衙门管辖,成为清政府的重要决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