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去年一名女孩逃票进入景区后坠亡案件有了最新进展。据媒体报道,最终法院判决景区无责,驳回了家属的赔偿请求。
相关事件回顾:2024年暑假期间,正在读大三的一名女孩告诉父母要与同学外出散心,然而实际上她独自前往几百公里外的某自然风景区。令人惋惜的是,她选择逃票进入景区,随后便失联。
父母在从其朋友处得知去处后,紧急报警,并透露该女孩有轻度抑郁症及轻生倾向。警方介入调查,发现该名女孩未购票,是通过非正规途径进入景区。后续经过 3 天的艰难搜索,救援人员在景区山崖下方 50 米处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尸体,经 DNA 比对,确认死者正是这名女孩 。
事发后,家属与景区协商,签署补偿协议,获得 4 万元。但数月后,家属突然以 “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为由提起诉讼,索赔 95 万元。近日,此事终审落槌,法院驳回高琳琳家属的诉讼请求,认定景区无需担责。
法院判定景区无责,主要依据以下三点:
未形成合法服务合同关系:购票是游客与景区建立服务合同关系的关键凭证。高琳琳逃票进入景区,意味着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景区自然无义务为其提供安全保障。
景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景区提交的证据显示,入口处、围栏区域等均设有醒目标识,提醒游客勿擅闯危险区域。监控也证实高琳琳绕开了正规通道。此外,临崖观景台的 1.2 米护栏符合国家标准,景区的监控与巡查机制也能证明其风险防范措施到位。
死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高琳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逃票路径危险却仍冒险前行,且本身存在轻生倾向,其行为属于 “重大过失” 。
这一事件最受争议之处,在于家属 “先拿钱后翻脸” 的行为。不少网友直言:“11 天才报警,现在又索赔,良心不痛吗?” 部分观点认为,父母监护失职却转嫁责任,有 “碰瓷景区” 之嫌。但也有人提出,景区虽无法律责任,是否能在人道层面给予更多关怀?比如设立心理援助基金,或加强非正规入口巡查。
这起悲剧不仅是个人的不幸,也暴露出诸多社会问题:
游客规则意识淡薄:购票不仅是消费凭证,更是对自身安全的承诺。一些游客为了省钱选择逃票,常走陡峭野路,大大增加了风险指数。数据显示,我国近年因逃票、越界导致的意外事故占比高达 21%。
与此同时,也暴露出自然景区管理的难题:加装防护网可能破坏景观,但放任非正规入口又隐患重重。有网友建议采用无人机巡逻、AI 危险区域监测等技术手段,既保障安全又不影响游览体验。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