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吉隆坡街景(图/记者陈姿吟摄,资料照片)
旅游中心/综合报导
外交部14日宣布,马来西亚政府宣布自本(104)年9月15日起,我国人赴马来西亚免签证停留期限将由每次15天延长为30天。预计停留马国超过30天者,仍须先向马来西亚友谊及贸易中心事先申请签证。免签证待遇仅给予赴马国观光旅游、短期商务及社会参访活动的国人。
外交部表示,2011年起马国给予我国人15天免签证待遇,双边互访人次自2011年的54万人次,增至2014年的71万人次。本项签证新措施实施后,可望更加便利两国人民的观光旅游及短期商务活动,并促进双方青年学子寒暑假期间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