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拍神器因为规格不符合飞安规定,因此需要存放于托运行李之中。(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记者陈睿中/专题报导
出国旅游搭乘飞机,最重要的就是“安全”。为了维护飞安,从机场附近的灯光、鸽舍,一直到旅客的携带物品、搭乘飞机时的行为,通通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细节。因此旅客在出国之前,势必要针对自己的手提行李、托运行李再三检查,否则都很有可能影响到自身与他人的飞航安全。
其实除了刀械枪炮等明文规定的物品之外,许多日常生活当中的小物件,往往也是最容易疏忽的飞安违禁品。
2015年度飞安宣导大会上,由内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分队长詹益荣所领军的7名飞安大使团,也亲自为《ETtoday新闻云》的读者提醒与介绍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飞安违禁品,让旅客更能了解哪些东西不能带上飞机、哪些东西只能托运。
1. 行动电源/备用锂电池:只能随身登机,不得托运
随着3C用品发展,行动电源可说是最常出现的飞安违禁品。为了避免行动电源在货舱内短路引发火灾,因此行动电源仅能随身登机。民众在机场柜台划位时,地勤组员也都会主动告知。若是在通过X光机检查时发现行动电源,旅客也会被要求取出后才能登机。另外数码相机等备用电池,也需要利用电池保护盒、电极上贴上绝缘胶带等方式保护。(特殊功能的锂电池有登机需求,需另向航空公司登记)
▲行动电源是最常发现的托运行李违禁品。(图/记者洪圣壹摄)
2. 自拍神器:不得随身登机,需托运
只要拉长就可以取得最佳拍照角度的自拍神器,因为属于长度超过25公分、管径超过1公分的棍棒工具,因此不得随身携带。另外大型的相机脚架,也需放置于托运行李之中。
3. 铅酸电池:不得随身登机,不得托运
充电式手电筒、充电式电蚊拍常用的铅酸电池,因内部结构问题,所以禁止登机。詹益荣表示,铅酸电池在X光机下无所遁形,所以旅客请勿携带登机。若是有医疗需求的乘客,也需向航空公司登记申请登机。
4. 打火机:限款式可随身登机,不得托运
依照台湾规定,旅客仅限随身携带1个打火机登机,不得托运,同时也禁止携带防风型打火机、打火机油登机。另外旅客也需注意各地机场规定差异,中国机场就禁止携带与托运打火机。
▲台湾旅客可携带一个非防风款的打火机随身登机。(图/取自东森新闻)
5. 雨伞:视款式可随身登机,可托运
雨伞由于骨架结构强度较低,因此可以随身携带登机。但是詹益荣提醒旅客,许多观光景点贩售的雨伞常会有武士刀、机关枪等夸张造型,该类型雨伞则需视情况托运以避免造成困扰与危害安全。
6. 羽毛球拍:可随身登机,可托运
若是棒球棒、高尔夫球杆、钓鱼杆等可能转变为攻击性武器的运动用品,依规定是无法携带登机;但若是羽毛球拍等器材,在符合航空公司规定下则可随身登机。
7. 铅笔盒:内容物符合规定可随身登机,可托运
在暑假期间,阖家出游的旅客最常发生的违禁品之一就是“铅笔盒”。虽然铅笔盒本身并非危险物品,但因为常常把小朋友背包的铅笔盒打开以后,里面置有美工刀、剪刀、圆规等危安物品,令人心惊胆跳。因此飞安大使团也呼吁家长,除了自我检查之外,出门前势必要协助孩童检查随身用品,以免影响飞航安全。
▲由空服员、航警与移民署成员所组成的飞安大使团。(图/记者陈睿中摄)
飞安大使团表示,影响飞行安全的用品可区分为“危安”与“危险”两大类别。例如剪刀本身是文具,但若经不当人士操作就会具有危险性,便称为“危安物品”。另外汽油在高空中有易燃危险,故称为“危险物品”。
因此,为了维护全体人员的飞航安全,航警局对于违禁品的管制也需做到滴水不漏。除了透过内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所规定的禁止携带上机及限制物品,以及常见的飞安违禁品提醒之外,更希望旅客自我要求,切勿抱持着侥幸心态,才能共同维护飞行安全的环境。
航警局公布之影响飞航安全之虞不得携带进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称
刀类
如各种水果刀、剪刀、菜刀、西瓜刀、生鱼片刀、开山刀、镰刀、美工刀、牛排刀、折叠刀、手术刀、瑞士刀等具有切割功能之器具等〔不含塑胶安全(圆头)剪刀及圆头之奶油餐刀〕。
尖锐物品类
如弓箭、大型鱼钩、长度超过五公分之金属钉、飞镖、金属毛线针、钉枪、医疗注射针头等具有穿刺功能之器具。
棍棒、工具及农具类
各种材质之棍棒、锄头、锤子、斧头、螺丝起子、金属耙、锥子、锯子、凿子、冰凿、铁链、厚度超过0.五毫米之金属尺、摄影(相)机脚架(管径一公分以上、可伸缩且其收合后高度超过二十五公分以上者)及金属游标卡尺等可做为敲击、穿刺之器具。
▲为保障飞航安全,旅客在登机前更需仔细检查个人行李。(图/记者陈睿中摄)
枪械类
各种材质之玩具枪及经枪炮弹药管制条例与警械许可定制售卖持有管理办法之主管机关许可运输之枪炮、刀械、警棍、警铐、电击器(棒)注2等。
运动用品类
如棒球棒、高尔夫球杆、曲棍球棍、板球球板、台球杆、滑板、爱斯基摩划艇和独木舟划桨、冰球球杆、钓鱼竿、强力弹弓、观赏用宝剑、双节棍、?身棒、冰(钉)鞋等可能转变为攻击性武器之物品。
液状、胶状及喷雾物品类
搭乘国际线航班之旅客,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带上机之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容器,不得超过一百毫升,并须装于一个不超过一升(二十×二十公分)大小且可重复密封之透明塑胶夹炼袋内,所有容器装于塑胶夹炼袋内时,塑胶夹炼袋须可完全密封,且每位旅客限带一个透明塑胶夹炼袋,不符合前揭规定者,应放置于托运行李内。
旅客携带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规定之婴儿牛奶(食品)、药物、糖尿病或其他医疗所须之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应于机场安检线向内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检查人员申报,并于获得同意后,始得放于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带上机。
其它类
其他经人为操作可能影响飞航安全之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