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通过“国家赔偿法”修正,未来在开放山域水域的自然公物,若政府已设警告、标示而民众执意涉险,国家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局官员指出,登山险是登山者是个别登山者依自身风险承登能力,自行评估是否投保以分散相关风险,与国赔无直接关联,不过,官员也提醒,登山险也有八种情况除外不赔。
据保险局统计,目前已有五家产险公司包括富邦、国泰世纪、新光、明台险、旺旺友联都有出登山险,近年来投保人数、保费逐年增加,从103年的904人投保、保费收入836,610元,成长到108年前九月5万5,183人、保费收入达1146万2,270元。
保险局官员指出,登山险承保范围有“紧急救援费用”,但有八种除外、不理赔。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战争内乱及武装变乱、因原子或核子能装置所引发裂爆炸,还有“被保险人于应申请许可而未经许可”或于灾害防救法或其他相关法令规定限制或禁止进入或命其离去的警戒区等等。另外,被保险人未依法携带定位器材及紧急通信设备、任意变更登山活动计划、未由领队带领登山所发生的搜寻费用,也不理赔。
保险局官员举例,登山险若是保障内容含死残保额200万元、医疗20万元、紧急救援50万元的保障,三天的保费是389元,但限爬国内的山,国外的山就不赔。
不过,有五种情况而死亡、失能、伤害也不赔,包括要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犯罪行为、被保险人饮酒后驾车超标者、战争内乱及武装变乱、因原子或核子能装置所引发裂爆炸等等。
未来是否会全面强制山友投保登山险?保险局官员指出,保险公司仅为商品提供者,是否强制投保要由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依政策需求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