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山海解禁,行政院会上午通过“国家赔偿法”修正,未来在开放山域水域的自然公物,若政府已设警告、标示而民众执意涉险,国家不负赔偿责任,但若在自然公物内“人工设施”遇险,则视情况得减轻或免除国家责任。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也说,最快明年6月前中央地方将检讨搜救使用者付费的一致规范。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锺瑞兰在说明国赔法修正重点时表示,现有国赔法只要是公共设施,由国家设置或管理的,国家一律都要负无过失责任,但在开放的山域水域要维持原生态及地形地貌,基本上不可能在其上做人工维护安全设施,这时候希望做一些要件的调整,这次修正重点就是在开放山域水域,若管理机关已做适当警告标示,民众还是要从事冒险性或危险性活动,民众就要负自主管理责任。
她说,属开放山域水域的“自然公物”,像国家公园或天然湖泊、野溪、海岸,已标示危险还要从事冒险活动,国家就不负赔偿责任。至于“自然公物区域内人工设施”,如栈道、吊桥,若未及补强而有设置警告标示,民众还是执意涉险,可以“减轻或免除”国家赔偿责任。
陈明堂表示,如何减免,若民众求偿50万元,但被认为有8成个人过失,政府只负2成责任,甚至全是个人乱搞造成伤害,政府不必赔,这些状况都有法官判断。
这次也同时修正,只要是公共设施,政府都会负国家赔偿责任。陈明堂说,除了公有的公共设施,也有部分公共设施是私有交由政府管理,为统一 权责,删除“公共公共设施”的“公共”,只要由政府管理的设施,都由政府负责。
此外,这次也修正国家赔偿的客体,在原先的“生命、身体、财产”条件外,把“人身自由”纳入,法务部举例,未来若公共设施,像电梯故障导致民众受困,也纳入国赔范围。
Kolas也针对使用者付费问题表示,相关问题涉及地方政府登山自治条例有关,政院已请内政部和法务部偕同地方政府,一起就各县市登山自治条例讨论修正建议,希望全国各地山友,面对全国一致法规,最快明年六月之前,各县市登山自治条例规范可以同步化。苏揆也在院会裁示,请金管会鼓励保险业者开发研议登山险,呼应修法精神。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