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及《屏东县民间办理大型群聚活动安全管理自治条例》公告生效,未来进入屏东县公告管制山域登山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条例发生事故也会要求全额支付搜救费用;另外人数1000人以上且连续2小时以上的大型活动也要事先报备。
未申请 山难须付搜救费
近年来登山活动盛行,不时有意外事故发生,每每投入大量人力及物力搜救,浪费国家资源,也让救援人员身陷危险环境。屏东县辖内登山路线多,为防范未然及节省救灾资源,县府从前年规划订定《屏东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
条例5月28日公告生效,未来进入屏东县公告管制山域登山,必须携带卫星定位、通讯设备,由领队带领、办理保险,依登山计划活动等,违者可罚3000至5万元;如违反条例发生山域事故,也将依规定要求全额支付搜救费用。
千人活动 须提安全计划
为强化大型活动安全维护措施,避免公安意外订定的《屏东县民间办理大型群聚活动安全管理自治条例》,凡在屏东境内办理1000人以上且连续2小时以上的大型活动,如演场会、音乐会、表演艺术、派对等“营利性质商业活动”及“定点烟火”活动,主办单位需检具公共安全维护计划,于活动60天前向县府报备。
所提计划内容应包括场地安全措施、意外责任险投保、交管、疏散及救灾救护动线、工作人员教育训练及任务编组、紧急医疗等,若违反规定将处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必要时得令其停止或中止活动。宗教、民俗、迎神绕境、选举期间的造势活动则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