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政府14日在县务会议通过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明确规范从事登山活动必须携带具定位功能的器材、通信设备,由领队带领并办理保险,盼减少山域意外事故,如耗费救灾资源,将从保险求偿,全案待县议会通过后,苗栗将是第4个实施这项自治条例的县市。
苗栗县消防局指出,县境海拔3000米以上的山岳共有10座,而近年来登山活动早已蔚为风潮,但山域意外事故相对逐年提高,遇意外每需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看法搜救,耗费相当庞大的社会资源。
为防患未然并节省整体救灾资源,消防局认为应建立登山活动管理机制,乃制定苗栗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用以规范相关要点,14日会务会议通过的自治条例共有17条,明定山友应遵守事项。时值县议会定期大会,恐不及送审议,但希望争取在临时会审议通过。
消防局长徐新渊表示,目前已有台中、南投及花莲3县市实施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苗栗县可望成为第4个实施的县市。
徐新渊说,条例明定进入山域登山应携带的装备,进入特殊管制山域应由领队为本人及队员办理保险,还有警察、消防及山域业务主管机关举发违反条例的程序及罚则。
如在特殊管制山域发生事故,由县府搜救所生的费用将由保险支付,但若可归责于当事人者,则由当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