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南投县的3名登山客7日从南投东埔入山,3人于14日抵达中平林道24K准备过溪时,却碰上豪雨溪水暴涨而受阻,打电话向消防队求援,17日天气放晴后由空勤直升机吊挂下山,顺利脱困,但由于3人并未申请入山证,花莲县消防局决定针对3名登山客,各开罚6万元,这也成为花莲县登山条例发布后开罚的首例。
花莲县政府因山难事件频传,今年自订“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正式实施,民众至花莲境内山域,需依规定申请入山,携带相关装备并投保登山综合险,若未依规定登山,最高可开罚5万元,17日3名登山客未申请入山也成为开罚首例。
花莲县消防局第三大队副队长张崇宾说,这3名登山客透过手机向消防局报案,表示因溪水暴涨受困在花莲卓溪乡中平林道24K,但由于3人尚有2天的预备粮,并无立即性危险,加上当时花莲正在下豪雨,因此请3人暂时撤回到中平林道35K工寮暂躲避大雨。
张崇宾表示,花莲县消防局出动地面人员前往救援,空中也申请空勤进行吊挂救援,直到17日天候放晴,由空勤总队黑鹰直升机吊挂至花莲县瑞穗国中,所有人员均安。
至于同条例第14条所规定的搜救费用自付,花莲县消防局表示,空勤队直升机隶属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目前未订定直升机出勤搜救的收费相关标准,花莲县消防局也未产生加班费用,所以3人应该不用负担搜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