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近年山难案件逐年攀升,从5年前12件暴增至去年42件,让搜救人员疲于奔命,花莲县政府自订“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正式实施,民众至花莲境内山域,需依规定申请入山,携带相关装备并投保登山综合险,若未依规定登山,最高可开罚5万元。
山难暴增 累垮搜救员
花莲县消防局发现,近年来山难出勤人数逐年大幅增加,11日公布“花莲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条例明定,包括进入县内公告58处管制山域应依登山计划、携带具GPS定位功能器材及紧急通讯设备,由专业领队带领并投保登山综合险。
消防局调查发现,不少登山客多因自行变更登山计划的路线,或是缺乏GPS定位以及紧急通讯工具,造成搜救任务旷日废时,徒增搜救人员风险,现在自治条例上路后,依法可处1万元至5万元以下罚锾,未来入山若没有投保登山险,搜救费用也得“自己埋单”。
条例明定 入山4要件
消防局长林文瑞说,山难搜救费用相当可观,因此登山条例也针对搜救费用支付,要求入山前办理登山综合保险,其中最低保险金额各相关单位仍在研拟,搜救费用可依保险费用部分支付,若超过赔偿部分,则由被搜救者自行填补。
林文瑞强调,山区道路变化多端,潜藏许多不可预知风险,自订登山条例不是阻止民众入山,而是希望民众入山行前能够准备充足,一但发生山域事故时,才能第一时间应付各种状况,同时也有利于搜救人员救援,提升山难抢救的黄金时效。
消防局表示,简单来说,民众入山一定要向相关单位申请入园或入山,并具备保险、携带智能手机及充足的行动电源或电池;也呼吁民众尽量结伴同行,入山前务必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有头痛、呼吸困难等疑似高山症的情况发生,切勿勉强入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