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台风过境或洪汛期间,经常传出民众不顾劝阻强行登山或从事海钓等活动,导致遭遇危难时,地方政府得紧急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前往救灾、救难,浪费公家资源;继台中、南投、花莲之后,宜兰县也将订定自治条例,对于未经申请或不听劝阻而导致危难事件,其所动用的救援相关费用,将由行为人负担。
宜兰县长代理吴泽成表示,一般性的救难工作是政府的责任,例如民宅如不慎发生火警,消防局派遣人车前往灭火救灾,并不会向民众收费,因此,如果是平常时间从事登山等活动,因意外需要政府出手救援,这是政府本来就该做的事情,这部分没有问题。
吴泽成说,如果已经发布天候方面的警讯,民众未经申请核准或经劝告不听,执意要从事登山、钓鱼等活动,一旦出了事情,必须要动员公家资源展开救援行动,造成救灾资源的浪费,除了依灾害防救法予以裁罚,相关的救难费用,也将由行为人负担,他已责成县消防局等局处单位尽速研拟、订定自治条例。
宜兰县政府消防局局长徐松奕表示,宜兰县每年平均约有5至7次的山区、水域救难行动,每次至少都会动员2、30名人力,如果出动直升机,每飞一趟就要10万元,如果再加上民间专业救难人力,花费相当可观。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