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近年山难案件逐年攀升,每年山难勤务案件从5年前12件造暴增至去年42件,让搜救人员疲于奔命,搜救费用还落得“全民买单”,花莲县自定“登山自治条例”草案,预计4月将法案送交议会三读,民众若未依规定登山,搜救费用将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花莲县政府为减少山难发生,降低搜救资源浪费,县政会议今通过“花莲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共拟定16条法规,包括进入县府公告管制山域应依登山计划、携带具定位功能通信器材,由专业领队带领并投保登山综合险。
消防局长林文瑞表示,花莲境内高山林立,百岳云集,辖内热门登山路线众多,海拔3000米以上之山岳粗估43座,近年台中、南投已陆续通过登山条例,花莲也着手制定相关规定,避免发生民众“爬黑山”等未依规定入山,请求警消救援案例。
花莲县消防局统计,山难勤务案件自2011年12件,逐年攀升,从2013年29件至去年暴增至42件,每趟山区救援旷日废时,出动空勤直升机一趟光燃料就需要60万元,还不包含地面搜救人员超勤加班、保险费,以及后续产生的救护费用。
每年山难搜救任务频传,除浪费大量人物力,也让人力吃紧的警义消疲于奔命,增加搜救人员风险,花莲消防局日前搜救二子山失联李姓登山客,18天来出动逾400人次、总耗费约2千1百万元,搜救过程还造成1死3伤,损失相当惨重。
林文瑞说,依条例规定,民众未投保或风灾管制期间入山,最高可处5万元罚锾,若发生危难,责任归究于当事人,将由当事人支付搜救所需费用,呼吁民众,山区道路变化多端,潜藏许多不可预知风险,行前务必做好各项万全准备。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