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公布施行,但一般与特殊山域划设、登山保险额度及承保人数,仍有待完成,才能有效执行条例。
南投县制定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经县务会议通过、县议会三读通过,去年11月15日提交内政部核备,今年1月13日通过,县府2月2日公布施行,登山者未来若在南投县山域违规登山而需救助,可能须支付救难人员、车辆油料、飞行器油料等费用。
南投县政府消防局灾害抢救科长陈泓铭今天说,南投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虽自公布日施行,但县内山域将划分为一般管制山域、特殊管制山域,目前仍划设中,加上保险额度、承保人数等问题,仍待与中华民国产物保险商业同业公会调整,自治条例仍需时间完成配套,才能有效执行。
根据自治条例,进入南投县公告山域从事登山活动,应申请许可;除天灾、不可抗力状况、避免紧急危难,否则不可改变登山路线范围,及禁止进入未开放山域步道与自行开辟路径;应准备所需器材及完善计划;注意气象资料;携带定位器材及紧急联络通信设备。
其中,若登山者要攀爬“特殊管制山域”,应由领队带领,并依登山路线难易度,由领队为本人及队员办理登山综合保险,最低保险金额由南投县府另行公告。但因保险金额、最低承保人数、一般及特殊山域划设作业仍进行中,自治条例将分阶段执行。1060222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