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登山安全,台中市政府首创《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规定登山客需携带定位功能器材及紧急联络通讯设备,若进入特殊管制山域则需投保登山综合保险,违规者并定有罚则。
市长林佳龙表示,登山自治条例从台中做起,未来更将借由中彰投苗治理平台,邀请台中所辖高山接壤县市共同订定自治条例,也呼吁中央政府出面整合,共同维护登山客与救难人员安全。
《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昨(6)日已由市政会议通过,将送市议会审议,其中规定,台中市将划分为一般管制与特殊管制山域,民众于一般管制与特殊管制山域中从事登山活动,应携带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卫星定位仪或可定位的智能手机等,及可供紧急连络的通讯设备,如卫星电话、手机或无线电。若有违反可处3千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罚锾。
若登山活动范围涉及特殊管制山域(海拔2500米以上或国家公园等需申请入山许可山域),则应由领队带领,该领队或队员应具备初级紧急救护能力,并有基本救命术证书或初级救护技术员等相关证照,同时投保登山综合保险,所生搜救相关费用由保险给付。若有违反可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锾。
林佳龙说,“订定登山自治条例从台中做起!”国人喜爱登山运动,但也需珍惜生命,有时因为一时疏忽即导致意外发生,甚至造成救难者在台风天救难时也陷入险境;因此为保障登山客安全,同时不造成行政资源浪费,台中首创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依照使用者付费概念,规范搜救费用由被救者负担。
为避免庞大搜救费用造成民众负担,因此也规范登山客进入特殊管制山域需投保登山综合保险,目前厂商规定须有5人以上,才能投保,市府消防局已积极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研议修正,取消5人投保限制并提高紧急救援支付费用。
林佳龙指出,登山属跨县市活动,尤其台中市所辖高山接壤花莲、宜兰、新竹、苗栗、南投等各县市,因此也将透过中彰投苗区域联合治理平台,积极协调周边县市共同制定相关条例,目前南投已表态加入。
林佳龙呼吁中央政府出面整合有关法令配套与单位协调等问题,订定全国统一规范,如此更有助于维护登山客与救难人员安全。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