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6日通过全国第一个《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该条例规定,中央气象局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时,市府可以公告管制区域,民众如强行入山或迟不撤退,可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若遭遇事故,须由市府进行搜救者,事后可向被救者收取超过保险理赔金额的出勤征用、租用救难机具、车辆等必要费用。
《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昨经市政会议通过后,还需送市议会审议,市长林佳龙表示,这是一项创举,兼顾安全与国人登山权益,规范搜救费用由被救者负担是使用者付费概念,相信民众很支持。
台中市将画分为一般管制与特殊管制山域,民众于两种山域中从事登山活动,应携带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卫星定位仪或可定位的智能手机等,及可供紧急连络通讯设备,如卫星电话、手机、无线电。
林佳龙要求消防局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研议修正,取消5人投保限制并提高紧急救援支付费用,台中山域与邻近县市接壤,希望邻近宜兰、南投、苗栗一起制定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