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友余金和与沈姓男子等组登山队,余男因腹痛脱队,并因急性腹膜炎引发败血性休克死亡。被控过失致死罪的5队友获判无罪。
高雄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余男和沈男等6人民国101年间组纵走南一段登山队,余男因严重腹痛脱队,由简姓队友留下陪伴,沈男等5人持续下山,余男因急性腹膜炎引发败血性休克死亡。
检警查出,简男到“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遇到沈男等人告知余男的情况,并到高雄市警察局六龟分局报案搜救,但抵达扎营处时发现余男已死亡。
法医验尸后认为余男如果及早就医不致于死亡,高雄地检署检察官认为沈男等人于队友身体不适时弃之不顾,足堪认定是不作为犯,今年5月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沈男等5人。
高雄地方法院审结,合议庭法官认为沈男等5人“不作为”是否同时符合“过失犯”及“不作为犯”要件,如果有其中一要件不合即不成立,也无从以刑罚相责。且被告因空间的限制、救助能力及工具欠缺,都不具防止余男死亡结果。
高雄地院判定沈男等5人无法预知余男腹痛可能致死,也无力协助获得立即医疗救援,并难以认定5人违反基于领队或登山队员的保证人地位及所应负义务,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1031212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