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老手余金和另6人组成纵走南一段登山队,他在途中腹痛严重脱队,除简姓队友陪他,其他4男1女队友竟放下他不管,余翁后来死在高市桃源山区,高雄地检署依过失致死罪起诉5名见死不救的队友。
民国101年1月24日,余金和跟沈男、程男、方男、连男、简男及陈女组队到中央山脉南一段登山,由沈男担任领队,预计29日结束。不料最后一天清晨5时许,65岁的余金和突然腹痛,因严重脱队,由简男一路陪伴。
当晚,43岁的陈姓女队员向队友提议回头协助余金和下山,却遭63岁方男数落说“本身都没能力,不要指使别人”,5人因此决定自行过夜休息。翌日凌晨3时许,余、简因没水可煮食,简男摸黑下山向队友取水。
“刁山、刁山”(意指余金和有状况),简男抵达队友的货柜屋时,以台语大喊求救,但53岁沈姓领队仅给水及止痛药,拒绝接受简男拜托上山帮忙。余翁30日上午10时许仍觉腹痛及体力不济,请简男找人求救。
简男下山向六龟警方报案,晚上回到扎营处时余已因急性腹膜炎引发败血性休克死亡,沈姓领队及3名消防队员则在隔天上午9时许到场。
法医验尸后认为,余翁如果及早就医不致于死亡,检方因此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沈等5人。
检方表示,见死不救是种“不作为”,登山队、潜水队等“危险共同体”在法律见解上,成员间为排除危难,互相负有防止义务,应彼此照顾、扶持。但沈男等人在余翁身体不适时弃之不顾,足堪认定是不作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