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姓男子7人共组登山队登山,余姓队友腹部疼痛,只由简姓队友照顾,余男病重死亡。雄检侦结,依过失致死罪起诉沈男5人。
高雄地检署起诉书指出,沈男担任登山队领队,民国101年1月率领队友自高雄市南横梅山入山,前往“南一段”进行登山活动。
登山队至溪南山登山口时,余男因腹部疼痛和体力不济落后,由简男相陪扎营休息,而沈男等5人则未等候,并在距两人约1小时路程的货柜屋扎营用膳休息。
起诉书表示,简男、余男仍未抵达货柜屋会合,陈姓队友因了解余男身体不适,建议折返协助下山,但遭方姓队友苛责;简男曾摸黑下山找沈男等人协助,但沈男等人仅消极给予止痛药,随后下山往终点前进,简男也下山报案。
起诉书表示,高雄市警察局六龟分局获报展开搜救行动,前往余男扎营处营救时,发现他已因急性腹膜炎败血性休克死亡,全案由检察官主动签分侦办。
检方侦结,认为沈男等5人一同登山,对于队员未做好相互扶持“保证人地位”,而积极协助同舟共济,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沈男等5人。1030430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