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MOOK景点家整理报导
近年来国内外掀起一股“电子烟”风潮,许多人想借由电子烟作为传统香烟的替代品,希望能成功戒烟,且电子烟所产生的烟味,因其口味众多相比传统香烟较能令人接受;但如今因电子烟与其烟油仍有安全疑虑,是禁止输入的,旅人们出入境须注意。
日本的机场就有贩售电子烟,但是是禁止携带入境至台湾的。 (图/cheriechang1217)
在法规上电子烟的定义为,电子烟由烟油、雾化器及其零组件组成,以电能驱动雾化器,加热混有尼古丁、丙二醇或其他香料之烟油,产生类似烟雾之蒸气供使用者吸入肺中,产生吸食烟品之效果。
在日本随处可见贩卖电子烟的商店。 (图/cheriechang1217)
携带电子烟的入境相关规定:
雾化器及其零组件部分:依据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下称国健署)函释,电子烟足令未成年人于认知上产生可作为模仿烟品之混淆,爰依烟害防制法第14条规定,禁止输入。
如今电子烟已成为许多瘾君子的新选择。 (图/Echo Grid on Unsplash)
电子烟油产品:
1.电子烟油如含尼古丁成分,属药事法第6条所称药品,应依药事法规定办理;目前电子烟经雾化后之烟油仍存在安全性之疑虑,且各国陆续发布有关该类似产品之安全警讯,为确保民众健康及安全,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暂无核准含尼古丁成分之电子烟进口,海关不得迳予放行。
2.电子烟油产品如“不含”尼古丁成分,依国健署函释,因电子烟油需与电子烟载具一并使用,为电子烟之重要组成部分,仍属同法第14条规范范围,任何人不得输入该等物品。
所以,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旅客是不得携带电子烟及电子烟产品入境的,海关也不会因为旅客以自用目的少量携带而迳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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