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来说,山西省优秀旅游城市大同,各景区景点出售的多为手链、佛珠、佛像、风筝、铭牌、钥匙扣、镜子等低质量低品位的货品,具有地域特色的工艺品和土特产品几乎被淹没。即使有一些,也是品种少,且缺乏创新,几乎没有吸引游客购买的点。如果能将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独特的生产工艺、现代工艺相结合,形成独立的旅游纪念品创新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将根本改变本地区旅游纪念品市场大路货多、特色产品少的不合理格局。
如何实现旅游纪念品与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的结合呢?笔者认为,对于曲艺和传统戏曲类的文化遗产,如该地区的数来宝、广灵秧歌、阳高二人台、北路梆子、碓臼沟秧歌、灵丘罗罗腔、雁北耍孩儿等,一方面可以开发成传统数码影像制品,另一方面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剪纸、铜器,或传统手工艺如煤雕、艺术瓷、云冈绢人等结合,还可与山西省传统工艺品如平遥漆雕、侯马蝴蝶杯、灵石三雕、平阳木版画、五台砚、澄泥砚等结合起来,将这些曲艺所承载的故事、唱段、乐谱、人物、脸谱、乐器等内容以物质形式表现出来,开发出一系列适合不同年龄段游客需求的特色旅游纪念品。
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旅游纪念品,除了要遵循载体的实用性、体裁的多样性、开发手段的科技化、包装的礼品化和销售的唯一性等五大原则之外,还应根据游客的年龄层次、产品档次和产品规格进行差异化设计与制作。
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旅游纪念品,一方面是为了更好的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挖掘、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的精髓,因此在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旅游纪念品时,尚需注重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