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地处东莞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站在了文化旅游的风口。凭借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运用独特的文化驱动,观音山举办的系列盛世文化活动在全国文化旅游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其经验与做法,真正把文化资源转化成旅游产品,在寓教于游中传承创新优秀历史文化。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上空的高压线
公园主干道佛光路附近的塔基和高压线尤为密集,十几座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此主通道上,其被指不仅违法强行施工,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据工人实际测量,在路基较高处,高压线距离地面仅3米多。这些高压线横穿景区的现象,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且与公园的经营发展背道而驰。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6月东莞供电局施工人员进入观音山森林公园,欲在山体及佛光路两侧进行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工程及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施工。这两个项目是由南方电网全资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投资,东莞供电局负责建设。
2011年10月,东莞供电局曾发函至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表明该工程的GN16杆塔属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地,并且处于公园管理范围内。该塔位的征地、青苗工作已与石新社区协调,同意施工。现场勘查,GN16杆塔距离公园内观光公路较近,由于地形复杂,施工时工程车辆需借用观光路进行人员和材料等交通运输,望公园予以支持理解。对此说法,观音山公司不予认同,认为该工程虽然在石新社区辖区内,但其并不具备允许施工的法定权力。南方电网曾给广东省林业厅发函要求同意高压线从观音山经过,广东省林业厅没有同意。
广东省林业厅在给广东电网公司的复函中称,由于“220千伏东莞至角布输变电线路”和“110千伏鹿窝输变电线路”都是高压输变电线路,穿越森林公园核心区,将会给森林公园游客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我厅建议贵公司对输变电线路走向做必要的调整,避开森林公园或从公园边缘经过”。
也就是说,林业部门并没有明确同意两个电力项目“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征占用林地必须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代替林业部门行使权力。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东莞首家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一级防火区,但是,在其未收到东莞供电局提供的关于林业、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施工审批文件的情况下,从2004年后的10年间,东莞供电局施工方屡次开车进入观音山公园内,进行砍树和架设。观音山公园对在园区内非法施工的行为不满,2013年――2014年六七月份曾受到了供电部门的限电措施。观音山公园曾深受电力供应不足的困扰,导致近300名员工没有降温和餐饮保障。
2013年6月,正当观音山公园紧锣密鼓地筹备樟木头镇小香港旅游文化节相关活动时,樟木头镇供电分局发来通知,要求公园必须在六月、七月错峰用电。据国家、省、市关于错峰用电的有关政策,公园向镇委镇政府反映此事,并就观音山公园作为民生服务业不适宜错峰用电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观音山公园作为东莞市大型综合型旅游景区,属于民生服务企业。目前国家及省市地区在实施错峰用电政策时,一直坚持保障民生,优先居民,调剂生产,重点保障教育、公共、服务业等。观音山公园作为东莞服务业窗口企业,是珠三角地区周末休闲旅游重要目的地,承担着为广大市民提供休憩旅游的重要任务,每天都接待大量珠三角及东南亚地区近万名游客信众。如果公园被要求错峰停电,将影响公园正常运营,无法做好旅游接待服务,也将影响东莞及樟木头旅游形象。
观音山公园13年以来,没有被要求错峰用电。观音山公园一直以来作为服务业代表,在樟木头镇经济发展最快速时期,未被要求错峰用电。如今樟木头镇经济发展还处于恢复发展时,观音山公园被要求错峰停电,实在难以理解。
观音山公园一直深受电力供应不足的困扰。观音山公园作为重要的景区,每年接待近百万游客,但景区仅有山脚下的门楼至慈云阁办公楼才有基本电力保障。自百鸟园至山顶观音广场,一直以来都没有电力供应。观音广场作为公园核心景点,每天都有近百名工作人员在服务岗位为近千名游客服务,然而无论严寒酷暑,一直生活在无电的工作环境中。为保障基本的旅游服务,目前观音广场景点,白天由公园自筹资金购买发电设备,自行发电。一直以来,电力不足,电力保障脆弱,一直制约着公园的发展。
错峰用电是保障民生的一种措施。希望供电部门不干扰正常民生休闲,影响企业发展。
针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反映的诸多问题,东莞供电局一负责人表示,关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搭建电网一事,现已经进入法律诉讼程序,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而观音山公司方面也证实,他们确实以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为由将电网建设方告上了法庭。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五)2008年11月6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接到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函告,称即将筹建的从莞高速公路清溪支线将以3公里隧道的形式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并将以爆破的方式开挖隧道。
根据设计,观音山隧道为分离式左右线隧道,设计为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其中,左边隧道长为3245米,右边隧道长3185米。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面认为,这样的基础设施建设将严重破坏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也将对观音山森林公园作为旅游AAAA级景区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2011年,观音山森林公园方面出于种种考虑,向广东省环保厅提出了自身的担忧。
据广东省环保厅上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的文件显示:这一项目已经发改委、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批准,审批手续较齐全。环保执法人员到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后,也未发现有地表裸露和植被破坏情况。
2011年12月13日,广东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到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穿越观音山公园段施工现场进行了调查,随后与观音山公园管委会负责同志对隧道穿过观音山公园沿线进行了检查。目前,穿越观音山公园的隧道进、出口已开始施工,隧道进口用地属东莞市樟木头镇金河村,出口用地属樟木头镇樟洋村;在隧道穿过观音山公园沿线未发现有地表裸露、植被破坏的情况。
观音山公园管委会负责同志认为,隧道工程虽尚未影响地面景观,但担心施工单位不按“全隧道穿越”的要求施工、施工过程及建成通车后对观音山景区及山顶观音石像产生影响的问题。对此,广东省环保厅执法人员作了较全面的解释,并表示欢迎观音山公园管委会及周边群众对该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从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工程、南方电网东莞项目到从莞高速公路,重大3项工程相继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施工,究竟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多大影响?
从事林业工作40多年的中国林科院研究员侯元兆教授认为,仅就目前而言,这些工程线路的架设或铺设,使森林公园变成了一个容纳工业设施的场所,丧失了自然景观的属性。将森林资源置于很大的风险中,使森林资产的价值也打了很大折扣,对森林公园的整体森林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
侯元兆还表示,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与其他陆地生态系统相比,它是生物种类最多、生物生产力最大、生态效益最强的生态系统,特别是在维持自然界生态平衡、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它是应予以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一旦遭到破坏后,不但会导致一些动物灭绝、生物生产力降低、局部环境污染,进而也影响一定区域内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六)2005年,观音山森林公园被列入东莞市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公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门票,观音山的门票价格自2005年起由当地物价局批准为45元一直维持至今。而随着公园景区的生态保护、项目升级改造、员工福利待遇的提升以及各项物价消费的上涨,公园的财务压力日渐增大,其可持续发展严重受阻。
近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曾向东莞市物价、发改职能部门上书,申请取消公园门票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均被否定。2014年11月4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的复函》显示:公园属利用集体林地资源建设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游览参观点门票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不同意放开观音山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对此,观音山方面认为,观音山不属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观音山是樟木头镇石新社区的集体土地,而黄淦波是承包者和经营者,其拥有观音山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从1999年底开始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政府部门均没有过相应财政支持。我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不应适用于观音山公园。此外,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观音山门票价格不属于国家法律调整的范畴。
黄淦波表示,国家要求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以结构性改革的成效推动转方式、惠民生。观音山申请取消政府指导价,符合国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旅游业的政策和市场规律,也符合当地市政府提出的为企业松绑、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
(七)有公开报道指出,探究国内10年来森林公园的发展状况,便会发现许多发生在各地的森林公园遭遇破坏的案例。在这些事件的背后,无一例外地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驱动。
早在2007年,国家林业局批准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发展规划,即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会展中心周围1500亩区域内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如果土地能进行变性,按1的容积率进行建设,1500亩土地可开发2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如果观音山的土地用来开发房地产,仅按照每平米0.5万元获利计算,利润就高达100亿元。
2006年,樟木头镇政府向观音山公司发出《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意在将观音山收购回镇政府,并给予黄淦波一定补偿。收购要求遭到黄淦波的拒绝。“我在观音山投资上花了近3亿元,政府只补偿我几千万元,我怎么可能答应。”
几经交涉无果后,2010年2月1日,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请求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判决黄淦波归还观音山经营权。其认为,1999年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并未通过村民会议以及2/3以上的人员同意,违反了《土地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是无效合同。
3个月后黄淦波向广东省高院反诉石新社区,认为双方合作期间观音山景区遭到石新社区恶意侵害,请求法院判决石新社区停止侵害,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3亿余元损失。
广东省高院受理黄淦波的反诉书后,于2012年5月7日正式立案。5月28日,广东省高院将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的案件一并移送审理。征得双方同意后,广东省高院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石新社区为该案的原告,黄淦波、观音山公司为该案反诉原告。
同年9月20日,石新社区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改“解除双方合同”为请求判决确认石新社区与黄淦波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无效。已经履行了14年多的合同是否有效,成为双方在法庭争锋的焦点。
庭审阶段,石新社区提供了一份由石新村民向樟木头镇政府提交的《关于黄淦波、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村民权益、强烈要求收回东莞市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权问题的反映》,这份意见书的签订时间为2010年4月16日,多名村民在上面签字表达诉求。对此,黄淦波认为,村民意见书不能代表1999年的村民意见,而当时国家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就观音山承包需要通过村民会议提出相关规定。
为了证明观音山景区在合同期间受到当地社区非法侵害,黄淦波提交了一份2005年石新社区的复函,该复函内容主要反映当时景区私砍林木种果树的问题。黄淦波还提交了有人在观音山兴建别墅的资料,证明石新社区默许观音山上违规建别墅。
黄淦波的另一项反诉请求是高达3亿元的赔偿。起诉书称,由于石新社区对景区进行非法侵害,导致不能实现化石捐赠合作,而违规兴建别墅、砍伐林木给黄淦波、观音山公司造成30050.8万元经济损失。
对此,石新社区辩称,森林公园的产权人为石新居委会,村民毁林是石新社区的损失而不是黄淦波、观音山公司的损失。市民修建别墅是依照法律实行,并无违规。同时,石新社区认为,化石捐赠协议并未实行,也无损失可言。
观音山之争在2012年底有了初步结果。记者2013年2月7日获悉,广东省高院一审认定《联合开发合同》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广东省高院驳回了黄淦波其他反讼请求,3亿余元的经济损失赔偿未获支持。
广东省高院审理认为,虽然黄淦波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1999年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已经通过村民会议2/3以上村民同意,但至2010年9月20日石新社区主张合同无效为止,黄淦波、观音山公司承包观音山森林公园已超过10年,石新社区一直按合同收取承包费,石新社区称合同严重损害村民利益没有提供充分证据。
广东省高院认为,黄淦波于2002年在东莞市工商局登记成立观音山森林开发有限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就是观音山的投资;2005年,观音山获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均说明观音山公司经营观音山森林公园是合法的。但广东省高院也认为,黄淦波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观音山的非法侵害是由石新社区纵容导致,不能证明石新社区的违法行为导致投资人不能投资而给黄淦波、观音山公司造成损失,所以黄淦波主张石新社区违约和违法应赔偿3亿元依据不充分,广东省高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石新社区与黄淦波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对于自己的上诉要求,黄淦波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称,虽然广东省高院认定合同有效,但观音山被毁林种果树、遭到非法侵害导致化石捐赠合作失败是事实,法院未就这一部分进行详细审理,其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希望通过最高法院的审理获得这一部分赔偿,同时对观音山上的兴建别墅行为进行制止。而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则坚持认为《联合开发合同》无效,希望最高院能够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重新审理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件的判决书显示,石新居委会在和黄淦波签订《联合开发合同》时,应保证对内就该合同的签订经过了民主议定程序,其基于为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负担的缔约义务,不因居委会换届而有所改变。
在该合同签订后10余年间,石新居委会和樟木头镇政府不仅没对该合同的签订提出异议,反而对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履行合同的行为一再表示肯定和认可。现在石新居委会以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未报乡(镇)政府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不应得到支持。该合同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已签订且履行多年,本院依法认定其为有效。此外,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这场长达数年的观音山经营权之争以黄淦波胜诉而尘埃落定。
(八)十多载风雨历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文化为引擎,不断创新文化旅游发展方式,孵化出文化、责任、诚信的神采,使知本、资本、资源得到了充分而完美的融合。目前,一个充满活力的生态文化旅游胜地正顺势崛起。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广东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最大“旅游出发地”,而不是“旅游目的地”,广东旅游品牌的建设与突围任重道远。
对此,黄淦波表示,对旅游业来说,品牌建设要注重诚信服务和文化创新,而景区的质量则是品牌延续的生命力。在重构广东旅游业新优势,加快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中,观音山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叫响南粤生态文化旅游品牌。
据专业机构调查测评,广东观音山旅游品牌已经深入人心,受到广泛赞誉与认可。观音山成为游客青睐、全国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
在作家、诗人笔下,这里的每一株草木、每一泓清泉、每一座峰峦都是向善的经卷,伴随着晨钟暮鼓轻轻击响的玄机,给世人带来启迪和顿悟。
在文化学者看来,观音山不仅演绎了一段美丽的神话传说,还时刻传承着岭南源远流长的宗教文化,犹如年代久远的古物,涤除外界的喧嚣尘埃,自身价值弥足珍贵。
在游客心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生态文化旅游的首选之地。这里山、水、佛、道异卉纷呈,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交相辉映。难能可贵的是,各种文化活动的举办形成了独特的旅游魅力。
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未来版图中,文化和健康将成为品牌定位的发展方向。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将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培育新的文化旅游经济增长极,以幸福旅游推动幸福广东建设为宗旨,力求在提升东莞文化旅游形象与繁荣文化旅游事业等方面作出新的贡献。
黄淦波表示,观音山已经与他的生命融为一体,尽管困难重重,面对未来的路,他依旧满怀信心。作为东莞民营经济的典型代表,依据发展规划,他誓要把观音山建成继山西五台山、浙江普陀山、四川峨眉山、安徽九华山之后的我国第五大佛教名山。
此时的季节,观音山风景如画,游人如织,盛世文化汇演的歌声高亢嘹亮,构成了一幅幸福而美丽的画卷。黄淦波为此倾注了他满腔的热情与挚爱。
这些都值得人们,尤其是当地决策部门深思:我们究竟该如何对待勇于筑梦,乐于奉献,充满活力的观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