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10名外国游客在巴北部吉尔吉特南伽帕尔巴特峰的营地遭武装分子暴力袭击死亡,引起国际社会的震惊。10名外国遇难者中有两名中国人、1名美籍华人。在此次事件中,张京川是中国3名登山队员中的唯一幸存者。事发后,巴基斯坦极端武装“真主旅”和巴基斯坦塔利班组织武装发言人均宣布,对此次恐怖袭击事件负责。这起恶性袭击事件,再次将“华人海外安全”这一问题推到台前。
北京《法制日报》报道,查阅相关资料不难发现,目前中国公民在境外遭受人身威胁甚至侵害事件,呈现出多发的态势:
法国当地时间6月14日晚,6名中国酿酒专业留学生在法国吉伦特省遇袭;
6月3日,巴基斯坦西南部正在建设中的瓜达尔港附近发生一起汽车爆炸事件。至少有3名中国人在事件中遇难,另有9名中国人受伤;
2012年2月28日,一名中国籍女性在巴基斯坦遭不明身份枪手枪击身亡;
2012年1月28日,苏丹反政府武装劫持了29名中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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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袭击成境外华人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
外交部官员在2013年“两会”答中外记者问时透露,2012年中国内地居民出境的人数达到8318万人次,境外有中资企业2万多家。2007年至2011年,仅中国外交部受理的领事保护案件就已达16万起,涉及近百万中国公民。随着中国公民在海外人数不断增多,如何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已经是中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恐怖主义的问题、危害社会安定的打砸抢等刑事犯罪,已成为在境外的中国人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辛崇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海外中国人安全问题的发生有各种原因,不可能完全解决。”
“恐怖袭击虽然很难预防,但很多安全问题是有办法加以防范的,比如与当地居民搞好关系。”曾因工作原因多次前往国外的物流公司员工陆林告诉记者,“我们在纳米比亚的时候,会帮助一些贫困家庭修修房子,效果很好,与当地居民关系很融洽。”
有着20年境外工作经验、在美国从事旅游以及务工接待工作的中国人刘淑在邮件中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说:“一般外出人员只看到国外光明的一面,但国外的犯罪状况鲜有人讲。海外劳工缺少必要的安全防范,他们的自我防范、自救意识可以说是零。”
“我认为,在这起恶性事件中,选择在巴基斯坦进行登山活动是登山者对风险评估不够。登山本来就是很危险的活动,这几位爱好者在登山安全的技术性保障上可能经验丰富、有所准备,但在当地的综合安全上的准备就没那么充足了。”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看来,目前,我国公民对于在境外如何保障人身安全,仍属于法律意识不强、安全意识较差的状态。
将有关预防和事后救济的问题以单行法的方式立法
据中国登山队队长王勇峰向媒体透露,在自我解救后,张京川曾几度边躲避边通过卫星电话请求救援并报告队友的情况。
“国内方面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案,并同时寻求中国外交部的帮助。”王勇峰说。
“更有效的途径是联系我驻在国的使领馆,或在不存在语言等的障碍的情况下联系当地警察。如缺少上述联系手段时,像张京川这样联系国内的所属单位或所在国的海外民间华人社团和商会等,也不失为一个应有的选择,但从时效性看不如前者。”辛崇阳表示。
“用法律来保护境外中国人安全是大趋势。此外,要对他们加强自救自护知识的培训,而不能只是让他们上法律课。”刘淑在邮件中用黑体字对其中的“自救自护”进行了强调。
“我们现在有三个误区:第一是重视事后补救抢救、不重视事前防范;第二是重视法律法条教育,缺乏自救自护教育。没有人教他们实际应该怎么做;第三是相关预案只是文件。”刘淑这样写道。
在辛崇阳看来,就我国而言,解决国人境外安全问题最重要的手段首先是预防。
“例如发布安全信息,哪些国家存在安全问题尽量避免前往;不得不前往的情况下的安全措施有哪些,如居住安全、交通安全和遇有紧急情况时的联系方式等。我国外交部为保护海外中国国民的安全设立了相关机构,制定了相关制度。遇有安全威胁时,我驻外使领馆可提供领事等的保护。”辛崇阳说。
对此,陆林表示极为赞同,他以多年的经验总结出一句话“防范胜于救灾”。
“对中国有关部门而言,急需建立一个应对此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救助机制,以便在中国公民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开展积极有效的行动。”刘思敏建议说。
“与预防并列的另一个问题是事后救济,即在出现安全问题时的应对措施。”辛崇阳表示,“我国公民在国外遭袭等事件,涉及国际法上的领事保护问题。”
不难发现,中国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保护海外华人安全的必要性。许多重大事件都与国人海外安全问题相关亚丁湾护航、湄公河水域航运联合护航、利比亚战争爆发初期的大规模海外撤侨等,其初衷都是保卫国人海外安全。
辛崇阳告诉记者,目前除一般的刑事犯罪外,恐怖主义犯罪是境外人身安全最大威胁因素之一。“通过国际合作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辛崇阳建议,根据我国宪法、法律和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将有关预防和事后救济的问题以单行法的方式立法,以法律方式完善制度、建立机构、确保财政拨款等,“这也许是使保护境外中国公民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的一个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