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四川跑酷小伙王子健为了挑战自我,从30米高处跳下沱江失踪。8天后,王子健的遗体在距离跳水地点11公里以外的江里被寻得,家属悲恸欲绝,事件震动全国。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业人士指出,极限运动存在许多不可知因素,受伤、遇险案例日渐增多。相关各方应向参与者多进行必要风险提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者也应对自身行为负责。
加强行业引导,拉紧户外运动“安全绳”
近年来,一些集户外探险、旅游、健身为一体的体育运动如汽车拉力赛、单板轮滑、滑雪、登山、跑酷、自行车攀爬等,开始成为国人的时尚追求。但户外极限运动的高风险性以及相关当事人专业知识的欠缺,也导致一些爱好者在运动中遭遇伤亡情况增多。2011年9月30日,由14人组成的一户外登山团队进入四川阿坝州四姑娘山景区海子沟后与外界失去联系,13天后才被救出;2010年6月8日,北京的10名“驴友”在穿越新疆夏特古道时遇险,1名女“驴友”死亡,8人受伤;2009年,重庆自助游团队35名“驴友”在穿越重庆潭獐峡时突遇山洪,17人遇难……
“极限运动魅力无限,但风险如影随形。事故发生后,常常无人负责或难以追责,这让极限运动爱好者、从业者颇感无奈,也制约了这项运动的健康发展。”新浪网体育视频部高级编导郑晓博告诉本报记者。
在欧美一些国家,极限探险者在进行探险前,必须进行包括地理知识、危险环境下自救等在内的一系列专业训练。而国内一些业余“发烧友”常在没有经过专业训练情况下,凭着一腔征服自然的激情贸然行动。这在郑晓博看来会对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会有专业机构对爱好者进行反复安全指导,已建立起的汇集各方面专业人士的救援机构,会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投入救助,应急机制值得借鉴学习。”郑晓博认为,我国政府相关部门目前亟须的是加强对户外极限运动行业的引导、规范,尽快建立行业安全保障标准,对探险活动的组织者实行资质认定和准入制,推广具有公信力的各种户外运动资质认证,从而拉紧户外运动的“安全绳”。
挑战极限应量力而行
在跑酷小伙王子健挑战沱江身亡后,其母痛斥围观者没有尽到施救责任。央视《新闻周刊》全方位回顾该事件,主持人白岩松总结说:“谴责拍摄者和围观者,心情可以理解,道理并不充分。王子健跳下去并不是自杀,而是没考虑后果的一种表演和挑战。极限运动如果没有底线,有时它就是一种自杀。每个人都有追求个性和新奇的权利,但是,底线应当是敬畏生命。”
资深体育活动法律顾问李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王子健的行为是自发行为,“假如是有组织的户外运动,组织方就有责任对风险进行必要提示,对参与者的行为进行必要劝阻。”
郑晓博提醒大家,进行户外运动,应了解清楚自己的能力范围,是否可以参加。“在加入极限运动组织的时候,应该与组织者签订必要的合同,特别是付费参与户外极限运动时,必须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必要时还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障自身权益。”
极限运动领域法规有待细化
现今,我国对户外运动领域并没有专门立法,对于因从事户外运动引发的安全事件,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调整。对从事这些运动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李鹏分两类进行了提示,“如果是商业性的户外运动,参与者向组织者交纳活动费用,则参与者与组织者之间形成旅游合同关系或委托合同关系等。组织者对参加者应承担合同约定的必要的义务与责任,例如保障户外运动的安全性,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等。如因组织者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则组织者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李鹏接着补充道:“如果是非营利性户外运动,若发生意外情况是因为组织者的错误指挥,导致参与者伤亡,则组织者应按照侵权责任原则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如不是因为组织者的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则参与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结果应承担一定责任。诉讼时,法官可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判决组织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从国家和地方层面来讲,只有相关法律法规真正细化完善了,俱乐部从营业申请到资格认证都能做到规范有序,户外探险爱好者的专业培训机制得以健全,户外运动才能走上正轨。只有每个人珍视生命,量力而行,极限运动才能健康、普及性地发展。”李鹏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