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每日新闻》报道,茨城县筑波市一名男子因骑自行车时发生翻车事故负重伤。他将进口自行车的“自行车-欧洲-日本”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约2.4亿日元的损失。3月25日,东京地方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受伤男子1.89亿日元损失费。
发生事故的自行车是意大利名牌“比昂克”,由台湾的自行车生产厂家制造,再经“自行车-欧洲-日本”公司进口到日本的。法院判定,连接自行车前轮和车体的部分在行驶时产生分离,是自行车的生产缺陷。根据制造物责任法(PL法)规定,认定“自行车-欧洲-日本”公司负有赔偿责任。PL法规定,不仅制造公司负有责任,进口产品的公司也负有责任。
这次提起诉讼的是63岁的中岛宽和妻子中岛典子。判决中,法院命令“自行车-欧洲-日本”公司赔偿损失费共约1.5亿日元。此外,因自行车事故,保险公司要向中岛夫妻支付保险金,因此,还判令“自行车-欧洲-日本”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大约3900万日元的赔偿金。
判决书显示,事故发生在2008年8月。中岛宽正在筑波市道路上骑运动型自行车时突然翻倒,脸部等处受了重伤。因颈椎及脊髓严重创伤,造成全身麻痹、脖颈以下身体不能动弹。
中岛宽所骑自行车的车管之间用金属弹簧连接。判决中指出,弹簧因腐蚀已经断裂,致使行走中自行车的上下车管分离,前轮掉了下来。判决书指出“这辆自行车欠缺平常应该有的安全性”。
“自行车-欧洲-日本”公司方面反驳说,“自行车翻倒是因为前轮里夹进了异物,车管之所以会分离,是因为自行车翻倒时的撞击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