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运动正成为时下的大众新宠。但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当下户外运动安全事故频发。对此,市人大代表李英才建议,应从申请、审批、组织管理、安全救援等方面加以约束和保障,促进户外运动健康有序发展。
李英才建议,应由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户外运动协会协助,对户外运动进行管理。他建议:户外运动应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发起,须具有两名以上获得市级户外运动资质证书的人员。在组织活动时候须配备相应资质的户外运动指导员和救护员。团队所有成员须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并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装备,购买专业户外运动保险。
“户外运动应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李英才认为,一般性、小规模、短期大众化的户外活动,应在活动实施前申请备案登记。本地区内大型户外活动应在活动实施三个月前申请登记。攀登3500米以上山峰应在活动实施前一个月申请批准。对驴友户外运动事故应进行相应究责。俱乐部凡未经批准擅自组队开展户外活动,责令停止活动,并吊销指导员和救护员证书,对会员单位提出警告。未按环保要求处理生活垃圾、违规使用火种的,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对户外活动发生死亡、伤残等事故的,对俱乐部及相应负责人实施停业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