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之所以发生这个疑问,是因为“长途跋涉”已经正在现代化的生涯中逐渐丧掉了功能性,于是退化到旅行方式中,成了方兴日盛的热门。正在交通还没有如此便捷时,走路历来都不成为一种争论,而当“以车代步”成了生活习惯,“徒步”就变成了希奇浪漫的举动,希奇加上了户外的色采后,延伸出诸如“暴走”、“毅行”等等门类。有人神化它,为它授予各类各样的来由和意义;一样,有人在妖魔化它,对那些脆弱的理由截至尖酸的进犯,求全它不过一种SHOW。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徒步到底是必需仍是多余?
当把“徒步”理解为一个PRIVATE的选择时,就完全没有需要关注它是“必须”还是“多余”,喜欢就能够成为它发生的悉数理由。这种方式不息存在,成为时尚的工具,并非它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