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MOOK景点家整理报导
华航董事长何qV轩除了视察地勤人员,地勤人员这两天处理各种旅客状况似乎也有满腹苦水,而2月9日华航与工会进行协商,民航局、劳动部也会参与,是否有所共识,停止罢工成为焦点。
华航机师本次突然宣布罢工被称为是“突袭式罢工”,几个焦点是喜爱旅游与常出国者要特别注意的。
1. 飞航相关人员罢工预告之规定
相较于他国如法国需要24小时前宣布、英国需要7天前、日本需要10天前、加拿大需要17天前预告罢工,而台湾尚无罢工预告期的规定,让许多旅客面临突发式的机师罢工,无法有足够的时间应变,造成许多的困扰与抱怨,甚至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2. 旅游不便险赔不赔
由于不少国家的劳工都有罢工的状况,尤其像法国航空公司的劳工罢工频率就不低,常常有飞机延误的状况发生,许多保险公司对于旅游不便险的部分都有提供班机延误的理赔,要注意罢工前买的保单才有效,至于班机延误原因有分人为与自然因素,投保旅游保险时可确认清楚,以免造成无法获得理赔的状况。
3. 罢工期间的飞航安全
由于罢工造成人力不足,甚至调度人员紧急支援,是否有疲劳航班的问题,造成飞航安全上的疑虑,因此是否仍要搭乘罢工期间的班机,旅客需要严加考虑。
4. 旅行社理赔问题
如果购买旅行社行程包含罢工航空公司的航班,因此影响整个行程的正常进行,甚至有滞留海外的旅客无法返台,这些理赔由旅行社吸收,交通部观光局则要求旅行社要向华航求偿,旅行社则抱怨未来难以向华航寻求理赔,不排除旅行社串连向华航抗议。
此外,此次罢工事件也让人注目机师的待遇,如华航正机师最低月薪34万,副驾驶最低月薪20万,还有其他补贴、零用金、亲友机票优惠等福利,因此也受到不少旅客认为待遇不差,突袭式罢工造成自己的行程权益受损因此相当不悦、观感不佳。
交通部观光局2月9日新闻稿如下:
一、针对华航机师罢工航班取消造成旅客滞留国外衍生部分旅行业公会在讯息上有所误解,观光局予以补充说明及澄清滞留费不得向旅客收取是契约规定义务,非交通部或本局要求,而是依据民法第514之5条第2项明文规定,同时此一事件,过去即已有多次与旅行业及消费者保护团体充分讨论之议题。
二丶前述事由系旅行团出发后,因华航机师罢工航班取消造成旅客滞留国外,实属不可归责于旅客及旅行社双方之事由,为保障旅客权益,依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20点,以及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第26条,均有载明:“旅游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旅行业之事由,致无法依预定之旅程、交通、食宿或游览项目等履行时,为维护旅游团体之安全及利益,旅行业得变更旅程、游览项目或更换食宿、旅程;其因此所增加之费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所减少之费用,应退还旅客。旅客不同意前项变更旅程时,得终止契约,并得请求旅行业垫付费用将其送回原出发地,于到达后附加利息偿还之。”之规定处理,此次处理方式与过去处理案例均采一致作法,并非仅针对此次罢工而有不同。
三丶此次华航机师罢工事件,感谢各旅行社全力协助安排与因应,让旅客得以照应。至于在国外所衍生之食宿及交通费用,系因华航罢工所致之损失,可依旅行社与华航公司间之契约妥适处理,后续亦得透过旅行业公会及品保协会协助旅行业者向华航协商及请求损害赔偿,协商过程观光局会适时提供协助。
四丶另观光局同时亦吁请华航公司针对本次机师罢工事件,对旅客及旅行社之损失,给予妥适处理。
华航工会突发式罢工 坚持五大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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