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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虚拟财产可行吗? 网民反对一刀切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07 Tag: 点击:
  日前,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公开表示,近期在网络游戏中发生的由虚拟交易引发的非法敛财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他认为,国家应该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

  这一说法迅速在网络世界中引起了轩然大波,激起网络公司、网民以及相关专家的强烈反应。在虚拟财产尚未得到国家明确承认的时候,立法禁止有必要吗?在虚拟财产交易实际上已经相当普遍的情况下,立法禁止是否可行?会不会是一种倒退呢?

  “最低卖价0.059元,最终成交价0.05元,总量26550G。……”这样的交易数字,你看得懂吗?事实上,在淘宝、我有网或拍拍网这一类的电子商务网站上面,这类由虚拟物品发生的虚拟财产交易并不稀罕。

  在专门的拍卖网站淘宝上面,输入“网游装备、货币”可以得到将近5万条结果。其中,关于“游戏账号”的买卖信息有600来条,另外搜索到“传奇”391条,搜索“梦幻西游”152条、“游戏装备”830条。

  而这些,只是虚拟物品交易的冰山一角,没有在平台上发生的私下交易,那又有谁能说得清楚呢?

  虚拟物品交易已成行成市

  而虚拟物品的交易就是在这么一个谁也说不清楚的地带中,慢慢地发展了起来。

  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虚拟物品交易的市场为15亿元人民币,网络游戏用户中有46万是经常进行虚拟物品交易的用户,每个用户在虚拟物品方面的年平均消费超过500元人民币,而这一数据正在以很高的速度每年递增。

  早在2005年初,美国的行业分析师就已经作出预测,全球的网游第二市场(虚拟物品交易)将在2009年增长到70亿美元。

  在拥有一亿多网民的中国市场,虚拟财产交易市场无疑是一座金山。

  因此,包括国内的我有网以及国外的IGE等为数不少的虚拟物品交易网站发展了起来。传统的网络交易网站如淘宝上,也出现了虚拟物品的交易。拍拍网和QQ空间更在今年10月底,推出了专门支持虚拟物品交易的QCC商城。

  但是,还有很多虚拟财产的交易并不在这些公开的途径中。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的一位玩家“大宗师”告诉记者,他平时的装备交易都是私下里和其他玩家达成的。“在游戏里谈好价格,然后就立刻成交了,先给钱再给货,信誉好的就没什么问题。”而像他这样的人绝对不在少数,“因为觉得上什么交易网站麻烦,不如私下里交易来得直接。”

  虚拟交易市场龙蛇混杂

  不过,在繁荣的虚拟财产交易中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一方面,因为有巨大的利益可图,许多人不惜利用外挂等方式偷号、盗号、窃取其他玩家的财物来出售牟利;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保护,虚拟财产交易的不稳定性加剧,使交易中出现诈骗的可能性很大。这些问题已经使有关主管部门警觉了起来。文化部这次的表态可谓代表了主管部门对这一事物的态度。

  而出于利益的考虑,支持禁止虚拟财产交易的游戏厂商也有不少,但他们的支持仅限于禁止玩家的私下交易。盛大总裁唐骏曾对媒体坦言,盛大历来禁止玩家私下交易,但目前技术上还无法真正禁止这样的交易存在。

  腾讯方面也称,私下进行的Q币及号码交易多半是通过盗号等其他非正当手段获取的,“为保证广大用户的利益,腾讯一向坚决反对私下进行的Q币、QQ号码等虚拟物品的私下交易,同时会配合公安机会对盗号等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然而,绝大多数的虚拟财产交易中的东西,还是通过一定的合法途径获得的。“我们在网游中打出了装备或者锻造出了装备,自然希望能够出售,各取所需而已,我想这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玩家“大宗师”对记者表示,他不赞同“一刀切”式地禁止虚拟财产的交易。

  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此外,文化部是否有权中止虚拟财产交易呢?业界对此存在不小的争论。

  盛邦(中国)法律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于国富介绍说,根据文化部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及文化部的相关通知,网络游戏产业属于该暂行规定的文化产品范围,受到文化部的监管,应当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批准文件。既然对于网络游戏,文化部具有管理权,而虚拟财产又产生于网络游戏之中,文化部当然具有管理权限。

  同时,他认为,在文化部尚未出台相关的部门规章的情况下,不必对某些言论断章取义地去推测,虚拟财产的交易也未必会被完全禁止。

  文化部内部人士也私下对记者表示,立法与否不是文化部一家说了算的。

  因此,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还不现实。这个市场只能继续在摸索中前进。不过,相信等时机成熟,立法规范这一市场将是必然——只是,未必是禁止而已。

  焦点

  法律对虚拟财产难以界定

  如果说这个市场因为有存在的必要而不必禁止,那么从法律上来看,“虚拟财产”的定义模糊更让人觉得在目前的环境下很难禁止。

  比较通俗的一种定义是,“虚拟财产”的说法更多来源于游戏装备、顶级账号等体现游戏成就感的虚拟物品的货币化,日益普及的网络交易行为使其成为了一种可以与人民币互兑的“虚拟财产”。

  据于国富介绍,目前学术界对“虚拟财产”的定义也有两种倾向:一种是以杨立新教授为代表的,认为虚拟财产确实具有财产属性,并应当予以立法保护;另一种倾向认为,所谓虚拟财产仅仅是一种网络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流,完全可以通过合同纠纷(债权)予以处理。

  但是,我国对于“虚拟财产”的认识目前仅停留在学术讨论的层面上,并未在我国的法律中予以体现。

  于国富表示,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一部完整的《物权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目前对于现实财产权保护得还不彻底,对于虚拟财产就更无从谈起了。

  比如在此前深圳中院判决的一起QQ号被盗案中,检察官是按照盗窃罪提起的公诉,但法官认为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未将QQ号作为一项财产权利,所以,未支持盗窃罪的定性,而判被告妨碍通信自由罪。

  可见,在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都不明晰的情况下,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只能是一句空谈而已。于国富也表示。虚拟财产作为网络游戏中的道具、装备或经验值,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从目前中国的国情来看,使虚拟财产这种现象消失,是不现实的。

  韩国中止虚拟财产交易

  在韩国的网络游戏发展初期,虚拟财产的交易也曾遭遇过法律空白的难题,并且禁止过虚拟财产的交易,但实施效果很差。现实中,虚拟财产的交易难以阻止,最终转向地下,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各种纠纷也不断发生,但因虚拟财产被定性为不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许多用户在司法上很难取得保护。

  重新审视虚拟交易后,韩国最终在法律上承认了虚拟物品的合法性,虚拟交易也受法律保护,更在前不久提议进一步禁止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中介服务。

  而据韩国相关协会证实,韩国文化部已于近日向国会提交提案,要求在《游戏产业振兴法》中加入“禁止进行虚拟货币中介”的规定。据悉,该项提议将在12月的韩国国会上进行审议,一旦获得国会通过,专门的虚拟物品交易网站、eBay等电子商务网站等都必须停止虚拟货币交易的中介服务,否则当事人将被判处5年以下或5000万韩币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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