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朋友替自己玩几天游戏,朋友竟将自己账号上的“宠物”卖了,南召县青年李某报警称对方盗窃。昨天,经警方调解,李某的朋友才知道卖掉网上虚拟财产涉嫌侵占。
4月28日,李某到南召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报警称,自己曾把一个网易上的游戏账号和密码告诉朋友张某,委托其代玩。几天后,李某发现自己账号上少了一双“鞋子”和一个宠物“守护者”。
经过案前调查,张某承认自己背着李某在网上将李某游戏账号上的“鞋子”、“宠物”和80万游戏币出售,得到现金2800元。经过物价部门评估,确认这些虚拟财产价值为2800元。
网上虚拟财产是否和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这起案件该如何定性?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已扩大为一种权益,只要获得这种权益的行为合法,这种权益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李某主张保护自己账户上的“鞋子”和“宠物”,应当得到支持。
昨天,张某得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后立即偿还了自己的违法所得2800元,取得了李某的谅解,警方遂做出了不立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