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就会正式发布《街舞团》。”8月1日,久游网副总裁吴军告诉记者,久游已获得新一代音乐网游产品《街舞团》在大陆和香港的独家运营授权,该游戏由已离开T3的《劲舞团》原创人马开发。
7月30日,韩国《劲舞团》开发商T3与发行商Yedang以“久游抄袭《劲舞团》、未缴分付款”等名义,在韩国单方面宣布与久游网解除合作。同日晚,已获得《劲舞团2》内地独家授权的九城发布公告称,已拿下《劲舞团》在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为期两年的独家运营授权。[相关报道:九城宣布获劲舞团运营授权 08年8月生效]
根据相关协议,九城获得的授权将从2008年8月1日起生效,这同时是T3与久游的《劲舞团》合同到期日。不过,如果在现有授权协议到期前《劲舞团》就进入可授权状态,九城获得独家授权的生效日期也将相应前提。根据T3和Yedang的相关声明,与久游解约将有3个月的宽限期,即合作到今年10月为止。
“在与T3的纠纷结束前或合同到期前,我们会继续《劲舞团》运营。”吴军称,若韩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撕毁合同,久游将以法律手段维权。
“劲舞团”中文商标归属一直是双方争论的焦点。此前,久游称拥有“劲舞团”在网络游戏相关类别产品中的商标权。但7月31日,九城称,“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拥有‘劲舞团’中文商标注册权”。
消息人士透露,近日九城已提出《劲舞团》商标权的申请,申请产品类别涵盖了金属类、化学类产品中数十个子项目,该请求尚未被商标机构正式受理。
吴军以“早在2年前已注册提供在线游戏服务的‘41类’中文商标”反驳九城的说法,同时证实将在台湾地区起诉T3及Yedang。“久游在台湾已经获得十年商标的独家授权,但《劲舞团》未经久游同意却在台湾地区运营并收费一年有余,韩方已从台湾地区获得巨额授权金及运营分成收入。”
根据九城与T3和Yedang达成的接盘《劲舞团》协议,九城将支付800万美元的授权费用,及相当于游戏营收30%的版税。但在授权期之内,《劲舞团》最低版税不得少于3500万美元。九城强调,其将在“劲舞团”商业化运营后才支付相关款项。
不过,据消息人士透露,九城将在《劲舞团》商业化运营前向T3预付部分资金,其中包括:在宣布签约《劲舞团》当日,向韩方提前支付400万美元版权金;支持T3、Yedang起诉久游400万美元;及因纠纷造成久游拒付版权金的补偿费500万美元。
此外,3500万美元的保底分成将分两阶段支付。第一阶段为2007年8月到2008年7月,九城须支付2000万美元;剩余的1500万美元则须在2009年7月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