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价值16万余元的网络虚拟货币,一网络公司的职员裘某被刑事拘留,检察院指控其犯侵占罪。记者昨天获悉,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了解,这是本市法院今年受理的首例盗窃虚拟货币案。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称,被告人裘某于2005年11月至2006年6月,在担任北京云网无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公司的网络虚拟货币“卡拉”约16万盗走,用于购买该公司游戏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62223.4元。随后,裘某将游戏卡低价销售给他人获利。该单位找到裘某调查时,其承认犯罪事实并退还了12万元。
朝阳检察院认为,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本案正在朝阳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网络虚拟货币是一种提货凭证,它能够在不同的游戏者之间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而不损害财产的价值。不少门户网站、网络游戏运营商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很早就开始提供虚拟货币以供使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面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简称网币)不下10种,如Q币等。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管理,原则上只准用真实货币购买虚拟货币,而不允许将虚拟货币反过来转换为真实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