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来自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的专家们在“全国网络成瘾矫治专家高峰学术研讨会”上首次公布了青少年网络成瘾的8条标准,12个月中只要符合其中4个标准,即为“网络成瘾”,并需要进行矫治。
这8条标准分别是:
1,沉溺于互联网(头脑中一直浮现和网络有关的事,回忆上一次上网或期待下一次上网);
2,要花更多的时间上网才能满足;
3,曾经努力过多次想控制、减少或停止上网,但没有成功;
4,当想要减少或是停止上网时,感到沮丧、心情低落或是容易发脾气,产生消极的情绪体验和不良生理反应;
5,花费于上网的时间比原定时间要长;
6,为了上网而甘冒重要的人际关系、工作、学习或工作机会的危险,或已造成负面影响;
7,会对家人、朋友或心里咨询员撒谎来隐瞒涉入网络的程度(包括上网的真实时间和费用等);
8,将上网作为逃避问题和排遣消极情绪(如无助、罪恶感、焦虑或沮丧)的一种方式。
此外,还有4种表现,专家称,虽然不作为判断标准,但是也可以作为附加参考评估标准,即:1,上网是最主要的度过休闲时间的方式;2,在网上认识的新朋友并常常通过网络联系;3,上网已花费大量的金钱;4,长时间上网导致生理方面出现睡眠不足、背痛、眼睛干涩、腕关综合症等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