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决定将一起网游代练赢利的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据有关人士介绍,这是我国第一起将网游代练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的案件。此案的审理,必将对目前风靡网络的网游代练产生巨大影响。
网游代练是近年来随着网游产业发展而迅速兴起的一种经济现象。它由一些雇用人员参与网游,进行打币或打装备等虚拟财物的生产,然后售出换取现实货币。只要你将“代练”输入“百度”搜索,看到那一个个代练的广告,你就知道这个影响会多大。
网游迷非法代练一年赢利200万
余某夫妇本来都是网络游戏的痴迷者。就在玩网络游戏中,他们发现游戏网站上不断有有偿帮玩家打游戏、“练功力”的广告。很有生意头脑的他们敏锐地发现了“代练”的商机。于是,他们买了4台电脑,并在“淘宝网”上花200块钱买了网络游戏“热血传奇”的外挂软件,组成了“代练公司”。事后网监民警查明,他们所使用的外挂软件是一种专门设计的恶性脱机外挂,也就是俗称的“作弊器”。使用这个外挂软件不需要登录用户名进入游戏的画面进行操作,能自动在盛大公司的游戏服务器上获得经验值。而且,这个外挂软件占系统资源很少,能够在同一台电脑上同时运行至少40个账号。但这样的外挂程序使用后,将大量增加游戏服务器的负载,造成游戏拥塞,服务器瘫痪,玩家不能正常登录。
余某夫妇果然没看错。2006年底,他的“公司”开张头一个月就有2000多块钱的净利润。于是,他们决定进一步加大投资。2007年3月,他们买了80台电脑,申请了QQ号、银行账号、客服电话和40条电信宽带,并雇佣了12名员工,成立了“土人部落”工作室。
由于他们的收费不高(代练收费包月300元,包周80元),工作室一开张,就客户盈门,一年多的时间,就帮1万多个“热血传奇”游戏玩家代练,当然,他们也获利不菲:直接收入500多万元,获利近200万元。
“代练”第一案罪与非罪有争议
去年5月,案件移送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如何定罪成为难题。因为对于利用外挂软件进行网游代练行为究竟是民事侵权还是犯罪行为,不但我国刑法无明确规定,各国法律规定也并不相同
专家们的意见也不相同。部分专家认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这种意见认为,2006年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为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余某夫妇利用“外挂”的行为是典型的避开技术措施,应受到刑法制裁。他们认为,虽然刑法并没有对非法经营的方式作出具体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未明确“外挂”属于非法经营的形式之一,但这一新的犯罪形式是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特有的经营方式所带来的,是一种变相的非法经营行为。
也有专家认为这仅属于民事侵权。他们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现行刑法对于“代练”行为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就不宜定罪。此外,刑法中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代练”行为显然不是该罪名构成的要件。因此,在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外挂”“代练”是违法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余某夫妇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是该发展的产业还是该打击的犯罪
其实,发生在南京的这起案件,只不过是围绕代练引起的广泛争议中的一个小波澜。早在2007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对国内首例利用网络游戏外挂进行牟利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被告谈文明犯非法经营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虽然谈不是因为“代练”被判刑,但谈的犯罪却与其有关:因为很多“代练”用的就是这种外挂软件。
有行家告诉记者,网游代练实际上是网络游戏规则带来的一个必然结果。“每个网游有自己的经济体系,玩家基本都是从一穷二白玩起,从中逐渐体会与游戏一起成长的乐趣。”但是网络游戏的升级方式规定,要体验更高级的网络游戏,必须拥有相应的积分(虚拟货币),以购买武器和装备,而虚拟的物品可以用真实的货币来购买。于是,许多业余玩家,尤其是那些“有钱没时间玩”的人,就从包括专职玩家在内的卖家处购买虚拟货币,以换得更好的装备、武器等。一些专职玩家还可以提供“代玩升级”服务,即有偿地替业余玩家迅速升级。于是,网游的虚拟交易也随之而生。这个市场有多大呢?目前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当然,这中间并不完全是非法代练,网游公司本身就在通过销售武器装备(即提供道具服务)挣钱。既然网游公司可以卖道具,代练玩家也就堂而皇之地在网络上公开打广告挣钱了。
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甚至世界各国都缺失相关法律),如何看待这样一个市场一直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因此,虽然曾有文化部官员表示将对以“练级”、“虚拟财产交易”等为目的游戏给予遏制,但迄今为止尚未有相关的具体措施。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将网游代练作为新型文化产业,发了营业执照以“促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