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机关破获起网游虚拟财产盗窃案,两名来自双流县的罪犯——李华、陈勇(均系化名)购来20余台电脑,雇佣20余名工人,把目标瞄准热门网游《魔兽世界》,做起盗卖网络游戏币的“生意”。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依靠盗取出售玩家虚拟财产,获利高达70万元。今年2月1日,经成都中院审判,李华和陈勇分别因盗窃罪被成都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
与此同时,在2008年8月,在另一起由网游运营商联合受害玩家共同上诉的虚拟财产盗窃案中,犯罪分子于某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宣判了处以三年零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判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而发生在2007年3月的国内首例涉及偷盗虚拟财产被重判的案件中,两名靠虚设电话号码非法盗取QQ游戏币获利70余万元的罪犯——胥某和陈某,被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被处以13年和10年的监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盗窃虚拟财产的犯罪分子最终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这几起案例的宣判对于执法机关严厉打击虚拟财产犯罪,具有标本意义。
虚拟财产犯罪日益猖獗,虚拟财产被盗是玩家 “心中的最痛”
很多资深的游戏玩家都曾遭遇虚拟财产被盗的惨痛经历,游戏公司也出台了很多相应的解决方案防止玩家虚拟财产被盗。
在处理玩家虚拟财产被盗的事件上,许多游戏公司都会非常关注用户的游戏权益。以运营目前国内最火红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运营商第九城市为例,提供了包括安全令牌、密保卡等各种不同级别的账号保护措施,来帮助玩家对自己的游戏账号及其中的虚拟道具进行保护。而玩家一旦发现自己账户被盗或出现异常情况,可以向运营商提出报告,九城在收到玩家申请后,会立刻核对用户提供的相关信息,作相应的处理,并尽可能为用户恢复相关装备,以减少用户损失并能够继续游戏。
然而,仅仅依靠游戏公司的努力无法遏制日益猖獗的虚拟财产盗窃案件,即使采取多重的密码保护措施,几乎所有网游公司的客服人员,每天仍要处理玩家虚拟财产丢失被盗的问题。虚拟财产被盗案件已成为玩家、甚至是游戏公司 “心中的最痛”。
究其根源,虚拟财产被盗的取证及起诉定性较为困难,由此造成的量刑不足等问题,是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愈加猖獗的重要原因。
严惩虚拟财产犯罪者意义重大
法律界专家指出:要举证玩家虚拟财产被盗,必须有以下两方面的证明方可立案,一方面,事主要证明其确实拥有虚拟财产,另一方面要有证据证明虚拟财产确实被盗。却由于无法证实被盗往往很难给玩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实际上,全国人大还未就虚拟财产被盗立法,法律界只能把此种案件定义为特殊盗窃案。在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面对“盗窃”、“诈骗”虚拟财产的刑事犯罪,往往不敢以“源罪”定性,而只能选取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然而,这一罪责并不以牟利多少为标准,只以破坏严重程度定罪,量刑极低,对于不法分子来讲,违法成本实在太低了。
君泰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认为,尽管法律界对于游戏币等虚拟财产本身的法律性质尚有一定争议,但是任何一位玩家如要获得相关虚拟财产,必须以现实的货币购买,这种购买实质上与普通的商品交易或服务购买没有区别。玩家所取得的虚拟财产,可以视为现实货币的转换形式。因此只要行为人存在秘密窃取他人虚拟财产的事实,并符合盗窃罪的其它构成要件,此类案件完全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成都中院以盗窃罪重判《魔兽世界》盗币团伙的案例,对于司法机关如何定性、审判虚拟财产被盗案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也是对妄图借助盗取、倒卖网游的虚拟财产获利的不法分子敲以警钟。
案件回放
买电脑雇工人 专职盗号
25岁的李华大学毕业后,和朋友陈勇决定盗取网游玩家账号内的游戏币。2007年8月,李华和陈勇在双流某社区租了一套房子,买来20余台电脑,招聘20余名“员工”。拿到“流量商”提供的游戏玩家账号后,两人通过计算机木马病毒程序将玩家的密码破译,随后将玩家账号内的金币转移到自己的账号上,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出售。从2007年8月起,两人在半年多里获利70余万元。
由于分赃不均,李华到派出所举报陈勇,结果两人双双落网。成都中院认为,李华等二人通过网络游戏,采用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能实现现实财产价值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华在提供盗号程序、获取账号和密码、安排雇佣人员盗金币并转卖获利等过程中,作用都大于陈勇,成都中院于2月1日对该案作出判决。李华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万元,陈勇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