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男子闫某利用黑客软件盗刷他人账户中的游戏币,并通过淘宝网进行销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闫某批准逮捕。
35岁的北京人闫某,曾在一家市场担任售货员,后辞职赋闲在家。2009年,闫某通过联众游戏结识网友张某,张某向其推销盗刷游戏币的软件,后闫某以1万元的价格从张某处购得一套盗刷联众游戏币的软件,同时张某附赠给闫某数万个联众游戏账号及密码。
自此,闫某在其位于海淀区的家中,通过该软件及游戏账号盗刷他人联众游戏币,并在淘宝上开店销赃。其盗窃手法为,先使用盗刷软件对其购买的数万个联众账户进行监控,若发现用户账户内有游戏币,遂通过密码进入该账号,盗走账户内的游戏币。
闫某的销赃渠道有两种,一是在侠义道游戏中将游戏币兑换成元宝,用元宝购买其他物品,并将这些物品以略低于正常价格售出,买方将现金汇入闫某的工行账户。二是在淘宝网上开店,表面上销售正常商品,暗地里销售游戏币,其要求买家到其网店内拍下物品,后在侠义道游戏中向买家交付游戏币。
2010年12月23日,邓某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52880个游戏币,闫某监测到该信息后,登录邓某的账户将邓某的游戏币全部盗走,邓某随即报警。2012年1月10日,海淀分局网安处民警经远程监控在闫某家中将其抓获。闫某供称迄今为止,其共盗窃他人游戏币数千次,盗窃所得共计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