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追逐时尚,不是因为它适合自己的气质,而只是因为大家都是如此。”
请以“品味时尚”为题目,写一篇文章。
①自选角度,自行立意。②除诗歌外,文体不限。③不少于800字。
我的时尚之路
我是在血蹄村长大的,贫脊之地的一个美丽的小村庄。那时我还不知道什么是时尚,人们都穿亚麻布衣服,吃狼排或陆行鸟肉蜥蜴肉之类的东西,出门都是靠双腿,那时我觉得贫脊之太大了它就是世界的中心。那时我觉得一切都很美好,一切都很美,那里有很多和我一样的小牛头人,我们认真地做好酋长交给我们的每一个任务,一起看血蹄村的落日。我的理想就是挣钱买一只科多兽,我觉得那是最美的车了,不是因为别人都骑,只是因为我喜欢。
(只穿一条亚麻布内裤也清凉美丽)
直到有一天,酋长把我叫到他面前,他说,板筋,你已经长大了,该出一趟远门了,现在我有一个任务,你去雷霆崖找到大酋长凯恩·血蹄,和他谈谈,我想他有话对你说,出了门沿着路一直往北走,大约半天的路程就到了。没有任何迟疑,我穿上我的亚麻布衣服,拿上木制的武器就出发了,半天的路程并不长,因为路上的风景真的很美。有几只狼和豹子来搔扰过我,不过都被我解决了。
因为没有坐过电梯,我从上面摔下来几次,电梯操作员用俯视的带着嘲笑的眼神看着我。我给自己刷了治疗之触,成功地坐上了电梯。登上雷霆崖那一刻,我的命运从此改变。我被大城市的时尚震惊了,大街上的人都穿着华丽的衣服,气质刚硬的T4套,战士T5肩上红色的刀锋,骑士T6套眩目的光线,牧师那盖住眼睛的帽子,萨满背后的一堆棍子,高大的地狱战马马蹄上熊熊的烈焰,这一切让我感受到了真正的时尚。看着自己身上有补丁的亚麻布上衣,连后背也盖不住的披风,我人生中第一次感受到了一种东西,自卑。我暗暗下了决心,我也一定要穿上那样的衣服,至少也要是有紫色名字的名牌。我低着头,怯怯地向卫兵问路,在接受了几次白眼后,我找到了大酋长凯恩·血蹄,他的威严给了我力量,他告诉我,十字路口现在需要一名德鲁依,如果我愿意,我可以拿着他的信去那里效力。我立刻答应了,我要努力,我要走出自己的路。
回血蹄村的路程一样远,但我只用了少半天的时间,路边的风景我已无心留恋。我和酋长说我要离开村子,我要出去闯荡,酋长什么也没有说,他默默地拿出1金20银给了我,在我走出屋子的时候,我听到他说,大地母亲与你同行!我没有回头,泪水滴在这个我长大的地方的土地上。
十字路口,千针石林,凄凉之地,冬泉谷,荆棘谷,一路杀过来,死了无数次,受了无数伤,每次累了的时候,我都会想起雷霆崖上那些时尚的人,那些白眼,擦去汗水,坚定地向前走。在一次与巨魔的战斗中,我的右角被打断了,我没有伤心,为了理想,为了成为时尚一员,我义无反顾。
我的努力没有白费,我终于穿上了一身皮制的衣服,也有美女愿意和我照像了。
这更坚定我继续向前走的勇气,一次次的灭团,一次次的跑尸,我从没有退缩。
在一群穿着华丽的队友中,我再没偷懒过,努力做好每一件事。
站在没有人的角落里,我默默地努力着。
那些时尚的人不原意和我在一起,我一个人默默地在水库杀娜迦,积攒自己的声望。认真学习制皮,为自己做更好的衣服。
终于,我穿上了一套T4,终于,那些时尚的人接受我了。
但是当我高兴地站在沙塔斯城的时候,我却发现
人们已经不穿T4了,更华丽的T6套让我的T4套相形见拙。有时,看着纳格兰大大的月亮,我会想起血蹄村,想起老酋长,想起那些小牛头人朋友。
愿来时尚是不断变化着的,为了跟上时尚,我还要努力,无尽的杀戮。
无数的死亡
有时,美女也会给我力量
终于,我可以穿着插满宝石的T6骄傲地站在沙城斯城了,终于,我和那些时尚的人一样了。
可是,内心总觉得少了些什么,有时,一个人会觉得很寂寞。
杀那个我敬重的人时,我内心只有残忍,也许,我的泪水全留在了血蹄村
真的,我感觉累了,我现在也是时尚的人了,雷霆崖的卫兵也会笑着对我说话了,可是,内心的空虚越来越强烈。有时我想,我是不是错了,时尚原来是这么可怕。原来华丽的衣服和坐骑不能让内心更加充实。原来,精美的衣服并不如亚麻布衣服清凉舒服。回想这些年来的努力,我只能想起那些无尽的杀戮,而在血蹄村的那些单纯美好的日子,却在我的脑海里越来越清晰。
昏黄的落日,让我感觉更孤独。
也许,月光林地的月神湖,才是我的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