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尚无先例,诉前已组织专家5次讨论该追究嫌疑人什么罪
据介绍,网络游戏外挂,是一种可以与合法出版的网络游戏程序挂接的辅助程序软件,往往被用做网络作弊工具。玩网络游戏时得知利用非法外挂程序,为游戏玩家代练升级可从中牟利,家住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镇的阿兵、张闲夫妇雇佣员工在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热血传奇”游戏中,以80元/周、300元/月的价格帮助玩家使用外挂程序代练升级,先后替1万多个游戏账户(用户)代练升级,接受来自全国各地游戏玩家汇入的资金500多万元,获利200万元。
类似案件起码在我省尚属首例,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名存在争议,南京检方先后组织了5次专家论证和讨论,近日江宁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向江宁区法院提起公诉。
12人买90台电脑,代练升级
2007年11月27日,南京警方接上海盛大网络 8000 发展有限公司报案:当年8月中旬以来,有人以“土人部落”工作室的名义不断在盛大公司研发的“热血传奇”游戏中以80元/周、300元/月的价格叫卖,帮游戏玩家使用“外挂”代练。目前发现有3000多个游戏账号(用户)使用其“外挂”程序。这一外挂程序大量增加了游戏服务器的负载,造成游戏拥塞,服务器瘫痪,玩家不能正常登录;由于使用外挂的玩家可在不需要付出多少人力物力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与正常玩家同样的游戏效果,使众多正常玩家在失去公平的环境中失去信心,用户大量流失;外挂程序还直接缩短了“传奇”游戏的运营周期,造成公司营业收入的直接下降。接到报案后,网监部门通过技侦手段锁定IP地址,12月7日晚,警方在江宁区麒麟镇绿色家园一房屋内,将嫌疑人阿兵、张闲夫妇抓获归案。
阿兵落网后交代,2004年底,他和老婆不做生意了,在家玩游戏。他们在玩游戏时看到有人发广告,有偿帮人代练游戏,就想用游戏外挂帮人练级。2006年底,阿兵花200元左右在网上向别人买了个热血传奇外挂,然后买来三四台电脑用这个外挂帮人练级。一开始代练的游戏账号有十几个,价格开始是80块钱一个月,后来做代练的人越来越多,价格就降到50块钱。2007年三四月份,阿兵在一个游戏论坛看到有人提供新版的热血传奇外挂,试用后汇了1万多元买了外挂软件。阿兵夫妇雇佣了6女6男,利用买来的软件帮助游戏玩家对游戏账号进行练级。阿兵配了80台电脑帮人代练,还配了6台电脑专门用作程序在游戏中喊话作广告,4台电脑客服办公用。
作弊牟利200万元,该定何罪
经查,2006年以来张闲、阿兵利用非法外挂程序,在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热血传奇”游戏中,帮助玩家使用外挂程序代练升级,先后替1万多个“热血传奇”游戏账户(用户)代练升级,接受来自全国各地游戏玩家汇入的资金500多万元,获利200万元。2008年5月5日,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受理了由南京市公安局侦查的这起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在我省尚属首例。
网络游戏外挂严重侵犯著作权人、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游戏出版经营的正常秩序。但对于使用游戏外挂代练究竟是民事侵权还是犯罪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又触犯了何种罪名还存在很大的分歧。
南京市检察院为慎重起见,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邀请东南大学计算机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罗军舟,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李建明等参与讨论,江苏省检察院听取了关于该案的情况汇报后组织讨论,就该案办理,各方专家学者主要存在以下四种不同意见:第一:应定为侵犯著作权罪;第二:应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三:应定为非法经营罪;第四:本案是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罪与非罪、到底何罪,论证5次
2008年11月19日,在经历了先后5次不同规模的讨论和论证后,江宁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向江宁区法院提起公诉。检方认为:
1. 嫌疑人所使用的外挂程序,绕过了正常的游戏客户端与服务器端之间的通讯协议,严重影响了盛大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使盛大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必须通过刑法手段予以调整;
2. 根据案情,张闲、阿兵二人只是外挂端口的衔接,不是复制,发行,无法证实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3. 根据案情,通过外挂代练牟利也未“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不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全部要件;
4. 这一新的犯罪形式是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特有的经营方式所带来的。2006年国务院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闲、阿兵二人提供非法链接的行为是典型的避开技术措施,破坏加密信息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制裁。文中嫌疑人为化名。(扬子晚报)
你认为该判何罪? | |
侵犯著作权罪,因为利用他人作品为自己牟利。 | |
非法经营罪,因为没有办执照 | |
没有罪,盛大封号了事。 | |
国家应该立法设“外挂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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